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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口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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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不容易被控制,谁也无法预测会发生什么。城市法规的基本要求是,养狗的市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吓到小孩。营口养狗有什么规定?以下是小编关于营口养犬管理条例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营口养犬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保障居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美化市容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1《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规范重点管理区域养犬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工作实行区域管理,在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以外,作为一般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二、重点管理区域划分如下:

(1)开发区:东至沈大高速,西至渤海沿岸,南至熊岳河与盖州市交界处,北至望海办事处与盖州市交界处;熊岳镇:华宇温泉阁、华宇水岩阁、何海龙湾、滨海新城、辽海花园、福运人家小区;

(二)站前区所辖区域;

(三)城西、华能营口热电铁路线以北;

(4)老边区:老边街道办事处(示范村1、示范村2、示范村3除外)、辽河经济开发区、路南镇(绿源社区、向阳社区、新城社区、白庙子村、太和庄村、环辛店村)、颍东新城(东后塘村路口南北路、南辽河经济开发区、西庄琳路、北英达路)所辖区域。

三、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养犬按照省公安厅、原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种类的通知》(辽公通〔2015〕9号)执行;

(二)禁止从事犬类养殖活动;

(三)禁止早7时至晚7时在屋外遛狗;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场所、餐馆、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机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但用于为盲人指路的导盲犬除外。

四、从6月2日起,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养犬登记:

(1)通过手机下载狗卫士APP或现场申报填写相关信息;

(二)携带身份证和犬只,到免疫点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三)经核实,符合养犬登记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养犬管理费,在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近一年内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为犬只注射过狂犬疫苗,经工作人员核实疫苗证明后可免于注射;

(四)公安机关统一发放电子养犬许可证。

五、犬只免疫点确定如下:

(1)开发区:东农动物医院,地址:鲅鱼圈区平安街昌裕花园85号店,电话:0417-6114777;辽农职院动物医院,地址:熊岳镇辽农职院,电话:0417-7021152;李亚洁宠物医疗中心,地址:鲅鱼圈区德发商住楼东数1号店,电话:13940787785;爱吉斯宠物医院,地址:鲅鱼圈区新兴街08号楼C座21号铺,电话:0417-6169766。

(2)站前区、西市区:营口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疫情控制部,地址:西市区清华街西30-2号,电话:0417-2888757;

(3)老边区:老边区动物防疫控制中心,地址:老边区英达路三甲道口,电话:0417-3800548;

(四)新增免疫点由辖区政府公布。

六、养犬管理费如下:

(一)甲

七、从8月2日起,公安机关将会同住建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非法养犬行为进行检查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通告》和《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行为。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或举报非法养犬行为,举报电话:110。

九、大石桥市、盖州市重点管理区和犬只免疫点由县(市)政府公布。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广大市民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为实现养犬管理的依法、规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营口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处理条件

个人养狗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单身家庭居住;

3.犬只已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

4、犬只符合规定的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因工作需要养狗。

1、有犬笼、犬舍和围栏等圈养设施;

2、有专门人员照看狗狗;

3.犬只已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

4、犬只符合规定的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位置在办公楼和居民区外。

搬运材料

个人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养犬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3)狗的两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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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工作需要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科研用犬、护卫用犬及演艺用犬等特种犬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单位的资格和业务性质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养犬设施和场所证明;

(五)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六)与单位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犬只数目清单(含犬种名称)。

办理流程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申请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材料;

2、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犬只,准予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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