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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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0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称为www.cau.edu.cn,网址为CAU。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2021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大学(A类)。招收普通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工作实际,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应当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1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单列)招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七大学科。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结合近几年生源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安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第八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1年我校按主要学科招生: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理科实验班(信息科学)、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四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农业工程(含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工程
按专业招生包括: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学、园艺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原学、动物医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通信与农村区域发展。通信(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
除动物医学外,其他专业学制为4年。
第十条按主要学科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主要学科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后,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和教学资源选择一个专业继续深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大一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学习后,从第二年开始在我校烟台研究院教学实习,直至毕业;这四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允许转到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我校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21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学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学、园艺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原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住宿标准:900-1200元/(出生年份)。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入学要求
在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考生资格规定。
第14条换档比率
志愿批次按顺序,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五条加(降)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全国性加、降分投档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简称理综)/文科综合(简称文综)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没有理综、文综的省份,以选测科目等级作为理综或文综的成绩进行比较。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相关科目要求
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
第二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1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1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艺术团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21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队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1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或指定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方案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21年拟在上海、浙江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二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工业设计、地理信息科学、传播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色盲不宜就读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我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力推进发展型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010-51423187。
第三十二条我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三条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jwzs.cau.edu.cn,招生咨询*:010-62737682。
第三十四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010-62736994。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2021年第19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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