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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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战役。面对高考,考生总是有很多困惑。你什么时候开始注册?高考体检对申请专业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填志愿?怎么填志愿?等等,为了帮助考生解惑,教育网整理了北京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让我们看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是公共事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院校。办学目标是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本科分为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基础本科四年。
第二条为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0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北京理工大学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小组,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党风监督员参加,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和师生、校友代表参加,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充分发挥其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和考生在学校招生计划中所占的比例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进行分类,已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按其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办法和我校相应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符合北京理工大学要求的,北京理工大学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当考生的档案被划分为同一个整数时,要按相关科目排队选择最佳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同时录取。浙江、山东两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录取专业。北京、天津、上海、海南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为同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参照同档对应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则。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我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行了满足考生专业愿望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相应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民族班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华侨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享受国家政策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五年,录取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招收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自愿申报、单批次设置、单评分。
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
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艺术类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第二十二条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和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经济管理试验班;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至信息科学技术。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需符合体检要求,否则学校可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询*: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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