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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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战役。面对高考,考生总是有很多困惑。你什么时候开始注册?高考体检对申请专业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填志愿?怎么填志愿?等等,为了帮助考生解惑,Education.com整理了天津国土资源与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的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天津国土资源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与房屋职业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与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与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面:高等职业教育
四。学校代码:12803
5.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院路600号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学院简介:天津国土资源与房屋职业学院是经天津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目前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艺术设计、经济管理等34个专业和专业招聘方向。建院40多年来,学院依托行业发展职业教育,在全国和天津市发起或率先开设了房地产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电梯工程等专业,先后输送了数万名毕业生。学院秉承“德才兼备、学以致用”的校训,秉承“依法治校、质量立校、服务强校、管理兴校”的办学理念,现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的职能, 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基地、国家海洋局全民海洋意识教育基地,是国家建筑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学院。
教学机构:学院的教学机构有五个二级分院和三个教学部:房地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整体区位优势,与100多家单位签约《订单培养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达2638个。我们学院的“艺影青年创新公社”已经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依托专业优势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搭建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教学模式: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为基础,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基础,学院采用“2.50.5”、“21”、“现代学徒制”、“盛中淡出”的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教育:升级有三种方式:一是普通高职教育;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在线教育。
学生沃
学院滨海文化艺术组织组织各二级分院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热爱文艺、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了平台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讨论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通过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高考简章。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元/年,特殊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4人,1200元/出生年;5-6人,1000元/出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发布的2020年新生报到通知。如*调整当年学费标准,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10px;'>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排序,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秋季招生)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022)63303817、63303848
纪检监察室*:(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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