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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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地点
第三条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青海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372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第六章入学条件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
第十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满16周岁不满22周岁(报考我院汉藏双语专业的考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高考标准。
第十一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考委和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审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0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身高:男性170 cm及以上,女性160 cm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m2)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如下:
(1) 50米跑。可测次数:一次,合格标准:男9.2秒,女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2.05米,女1.5米;
(3)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一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上述四项中有三项或三项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四条政审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总的原则是根据考生意愿、我院招生计划和省招办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优先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开学后两周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严格审核。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居住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章程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海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联系信息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2.电话:0971-8232355传真:0971-8232355
3.电子邮件:151381393@qq.com
4.学院网站:http://www.qhjy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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