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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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普通全日制民办高校。学院秉承“明德慎行,博学济世”的校训,以“立德庶人”为指导,遵循“依法治校、制度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原则,为社会培养了6万多名高级医学人才,目前在校大学生和中专学生3万多名。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院(GB)代码:14372。
第四条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应当贯彻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在云南省魏坤教育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由学院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措施,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确保招生工作的阳光、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三十不准”禁令和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第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信息或情况。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条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和学科发展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校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通过《云南招生》、《云南招考频道》、学院网站、招生简章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招生宣传平台,向社会如实公布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骨伤科、针灸推拿学、中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医学、康复医学、医学影像学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遵循投档成绩优先原则,结合自愿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没有达到本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就要看考生的第二个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但已被我校录取的情况下,进行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未满录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注:如分数相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学校不能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医学专业:色弱严重者、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请认真填表。
第十七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宜报考医学类专业:凡一眼矫正至4.8镜片,屈光度大于800度者;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一耳听力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如果你对化学物质过敏,请小心报告。
第十八条由于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身体不好的考生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建议不要报考,否则影响其今后在本专业领域的就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对不符合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方便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1.58米以上。
第十九条凡被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学生档案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省招调配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有权将本地区的计划调剂到招生好的地区,以完成招生总计划。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录取工作中加分或降分,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院所有专业学费标准:口腔医学15000元/生/年;临床医学14000元/生/年;中医、中医骨伤、针灸推拿13
000元/生/年;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12000元/生/年(学费若有变动,以学校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为准。学院在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上明确公布)。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20年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困难学生资助或奖学金,学院同时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871-67882123、67883123
传真:0871-68301823
网址:www.kmhvc.cn
E-mail:kmwsxy@163.com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邮政编码:65060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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