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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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青海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顺利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2974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建筑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建筑与交通学院。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成立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的职责包括:制定本院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的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我院招生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其他与招生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入学条件和规则
第六条准入条件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并通过政审、体检、高考成绩符合省指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七条准入规则
1.总的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我院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数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要求: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入学后用英语教授外语课程。
3.学院会优先考虑报考第一专业的考生。当作为第一选择的学生人数不足时,接受不是第一选择的候选人。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5.由于生源不足,我院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男女比例要求:电梯工程技术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限招5名女生。
第八条新生复试: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的复试。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居住地。
第五章学业证书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海建筑科技学院;
毕业证书类型: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章学费和补助制度
第十条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以省发改委当年核定的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院校建筑与通信专业学费42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情况800-1200元/人/学年。
第十一条学院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学院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2.
10.校友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每人每学年1000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二条附则:本章程于2006年生效,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自通过之日起,逐年实施和修订,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网站:http://www.qhavtc.com
招生办电话:0971-6256346,8125393,6256322。
邮政编码:810012
青海建筑学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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