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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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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20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招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级别和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八喜大道2199号

(注: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和铁路供电技术两个专业第一年在我院福州铁路分院校区学习,地址福州火车站桂山路109号,后两年在学校本部学习;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前两年在学校本部学习,第三年在厦门教学点学习)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建于1929年,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建筑、机电、电子信息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水利厅联合单位,国家优质学院高职高专,国家优质水利高职高专,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学院重点建设单位。在90年的职业教育历史中,学院为国家培养了6万多名毕业生,许多学生成为当地水利电力行业的技术骨干或带头人,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院总占地面积1067亩(其中厦门4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653人。设有水利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等5个专业教学系,以及公共基础设施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289个,其中校内实训场(室)96个,中央和省政府支持的实训基地39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34.5万册,电子图书13万种,其他数字资源25TB。实施了“数字校园工程”,建设了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于一体、功能齐全的智慧校园。

学院现有14个产学研平台,包括福建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国家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数字谷福建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三明市CAE技术研究中心、三明市新能源动力电池技术与先进纳米材料研究中心。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个国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学梦”工程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院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承担省级水利资源

第五条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我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研究批次和地点

第六条学院招收的批次为专科批次或专科提前批次,各省具体批次和录取安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招生法规、政策和原则,实行学院负责、纪检部门监督、招生具体实施的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本省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顺序录取时,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时,不能录取。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计划不足的专业,直至达到满额。如分数相同,则按同等优先第一、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以确定各考生在所在组的排名。单科成绩排序:文史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是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请外省考生及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官方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六章监督和保障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本院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

政策法规,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的公信力。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相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

顺序

十四条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九章专科升本科

第十七条毕业班的同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

第十章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学院专门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主动与省内外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

第十一章其它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址:http://www.fjsdxy.com/zs

招生微信公众号:sdxyzjb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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