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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章程 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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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章程,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2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1318,英文校名为“江西科学科技Nologynolomaluniversity”。是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留学生资格。

第三条学校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有林峰和红角洲两个主校区。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有资格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办”),隶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向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并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编制各省(区、市)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条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经费、应用型人才分流培养模式。招生计划中标注“含职业教育教师方向”是指该专业设置了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教师培养方向。本专业招生后,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方向,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第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第四章收费和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第五章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年度招生专业、分省分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对应的学区、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应与

同批次进入档案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即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读档,确定专业。专业不确定的,再进行一轮读档,直到不能重新分配,且多轮读档后,专业仍不确定要调剂或退档;在此过程中,每轮评分结束后,各专业成绩确定为下一轮评分的成绩标准,因不符合该专业录取条件而退出该专业造成的缺额计划不予顺延。

(3)排队评分的依据

1.普通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时,原籍省(区、市)分文理科,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比较;不分文理,按投档顺序进行比较。

2.体育:承认生源所在省(区、市)体育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科,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者,按高考文化、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总分顺序进行比较。

3.艺术类:(1)本科层次:承认学生来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科,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分数相同的专业分数按高考文化、语文、外语、数学总分顺序进行比较。

(2)高职(专科)水平:不分文理,高考文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者,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进行比较。

第二,少数民族预科

p>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章招生体检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报到注册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九章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编:330038;

联系*(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于2021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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