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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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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的全称是江西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是10846。是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院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江西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以工科、管理类、艺术类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江西省首批两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位于英雄城市南昌瑶湖大学园,占地2000多亩,学校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数字图书馆3.3万平方米,藏书256万册。学校有汽车技术中心等200多个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有标准塑胶田径场、体育馆、剧场等学生活动场所;建设以万兆为核心,千兆到楼宇,百兆到桌面的校园网,实现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

第四条江西科技学院现有12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包括1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新型工程研究与实践项目、3个教育部产学合作教育项目、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2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五条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考生参加2021年高考。2021年将招收39个本科专业和35个专科专业。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被批准为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按照学校特色、专业特色、学生特长的办学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加强学生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江西科技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http://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官方网站和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服务信息。

第八条江西科技学院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瑶湖大学园大道115号。

第九条江西科技学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根据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招收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类问题;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第二章组织机构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第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政策法规以及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了省级和专业计划。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的第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用于计划调整。

第三章招生计划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政策和各省的规定

招生规定,在文理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2021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关专业测试,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护理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在上海本科艺术类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后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折算投档成绩的批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其中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24000元/年、理科类专业学费2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31000元/年;专科文理科类专业16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元/年。

第三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我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我校设有“于果助残扶贫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校友奖助学金”、“江期胜校友奖助学金”、“祁小博校友奖助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98;咨询*:0791-88138888;传真:0791-88137777;网址:http://zjc.jxut.edu.cn;官方微信:jxut_zsb;电子邮箱:zs@jxut.edu.cn。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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