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附带浙江全部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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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战役。面对高考,考生总是有很多困惑。你什么时候开始注册?高考体检对申请专业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填志愿?怎么填志愿?等等,为了帮助考生解惑,教育网整理了2020浙江高考志愿填报指南,附浙江各高校排名!相关资料,供考生参考,一起来看看吧。网站为你整理2020浙江高考填报指南,有浙江各高校排名!
浙江省高校招生简章(摘自《2020年高校招生实施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科学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25.录取分为普通、艺术、体育三类。
26.普通班分为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是传统,平行录取是专业平行志愿。
27.一般候选人的分割方法。分为三段,分别按照实际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确定并公布分数线。扩大比例征集志愿分数,适时公布。
28.确定一般候选人排名的办法。考生排名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成绩进行排序,所有相同的在同一位置。
29.普通班提前录取。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士官,以及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航海类专业等认可院校,提前录取。
(1)自愿设置。以高校为单位开展传统志愿服务。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立服从意愿的学院。第一、二、三款中符合相关院校和专业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高校要在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2)录取。本科和专科生不再分批,分段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1.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排名顺序投档。其中,申报前需进行高级行政考试、面试、体检的,按上述方式和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照浙江省普通分数线,在第三分数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综合评定单独名单招生志愿,完成
(3)备案方式。在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入考生所报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别)。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按增加的计划计算投档人数。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排名和志愿顺序投档,所有相同的考生一起投档。
3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分阶段招生时,如果第一阶段招生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不进行第二阶段志愿填报。
32.自愿填写报告。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是填报志愿的唯一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志愿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必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相应时段(批次)的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款(批次)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高校招生规定,准确理解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具体要求。的招生专业,并确保他们符合要求。对于有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要求才能填报志愿。
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志愿、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班提前录取,艺术班第一、二段,体育班第一段同时填报,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第二批艺术类第二段、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写,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写。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与普通类第一款同时进行,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已填报志愿但已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和录取后。
(4)志愿填报截止后,不得更改。考生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密码信息泄露及填报志愿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3.8月初开始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每个
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34.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5.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3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2.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2020年起,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48.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9.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0.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8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6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8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6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8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
5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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