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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0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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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战役。面对高考,考生总是有很多困惑。你什么时候开始注册?高考体检对申请专业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填志愿?怎么填志愿?等等,为了帮助考生解惑,教育网整理了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0年招收青年学生规定的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让我们来看看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010300,

第二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高考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ChinaFireandRescueInstitute,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延路4号。

第四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察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9年9月30日划归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组建,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培训、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等任务。目前设有消防指挥、消防工程、航空器控制与信息工程、应急救援指挥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5个本科专业,发展规模为7000名全日制学生。

第三章组织第五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院长、政委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招生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向我院提交各省(区、市)招生计划;

(三)制定本院的招生章程;

(四)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履行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的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制定不同省(区、市)的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人数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

第九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必须有明确的生源。考生的籍贯是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执行,要求其他专业合格;政治考核标准参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开设非英语语种。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录取安排提前分批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负责招生工作。

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六条对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十九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复核复检

  第二十一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考生入学后,经复核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津贴、伙食补助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三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咨询*了解。

  第二十六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办公室邮箱:xfxyzb@163.com;

  (三)咨询*:010-69787118,69787119。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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