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有效吗(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有效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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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有效吗?
房地产中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以下有效要件,即有效:
1.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的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况。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居间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姓名和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指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和居间人委托的居间事项。
(3)期限:指居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即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四)中介事项的种类;指的是某种财政或利益的范畴和范围。
(五)报酬的支付: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应当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费用负担:合同应明确约定哪种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居间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据可循。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是指合同中约定,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去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去法院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三、居间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表现为报告缔约机会或作为缔约媒介。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是通过居间活动取得报酬。中介的活动只有在有助于建立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的有效契约关系时才有意义。
(二)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中介合同的客体是中介人依据合同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哪种中介,中介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也不是当事人的一方。中介只向委托人报告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方,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中介,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具体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它只是作为交易双方的介绍和帮助。
(三)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居间合同的不成功,是指只要委托人和居间人同意,居间人就有义务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调解,并且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成果,委托人就应当支付报酬,合同就成立,不需要以交付货物作为合同的重要要件。
只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居间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登记。与房产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后,中介公司属于中介,房屋买卖合同仍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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