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如果有更好的建议或者想看更多关于招生教育技术大全及相关资讯,可以多多关注茶馆百科网。

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战役。面对高考,考生总是有很多困惑。你什么时候开始注册?高考体检对申请专业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填志愿?怎么填志愿?等等,为了帮助考生解惑,Education.com整理了《新疆信息:关于招收内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通知》,供考生参考。我们来看看新招聘委[2021]19号。
在内地招收新疆籍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2021年,各高校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高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1〕35号),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落实新生入学工作。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个严禁”、“三十条禁止”和“八项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机制。高等学校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考生录取标准,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随意变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计划进行录取。高校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要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校在正式备案前必须按教育部计划管理要求完成计划调整手续。
(2)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招生信息管理和发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期间,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公众咨询,安排专人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招生问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协调媒体宣传解读国家招生政策和严格管理维护公平的措施,及时发布录取各阶段工作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澄清媒体报道的不实信息。及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行为。未经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不得发布招生章程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违规承诺考生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学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意抢夺生源。
(3)加强新生资格审核。高校应以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确保整个配送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安全。有必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并附上学生f
(4)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有提供虚假材料、替考、违规招生、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新疆教育考试院查处并追究责任。对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核减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停止招生。对违反招生规章制度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录取批次设置
在教育部和新疆*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录取工作由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要采取远程校外录取的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必须与新疆教育考试院保持联系。新疆教育考试院指定专人作为记录和检查的联络员(每批录取前,在录取系统公布各高校对应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负责与高校的工作联系,督促高校及时下载上传数据,传达高校的相关要求,为高校办理相关手续。
录取工作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体育、警察、公安、政法等单独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除“公安政法”和“其他本科院校单独提前录取”外,其他类型院校不能同时互相报。本批次可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边海防学院、武警工程大学、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勤务学院等5所军队院校只招收Xi八一中学毕业生。毕业后,学生被分配到新疆工作。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并结论为“公安院校合格”;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公安专业的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为“政法院校合格”。相关政策按《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新公职〔2021〕93号)相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直属五所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
南大学)的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执行本科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被录取后须与部属师范大学和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后一般回自治区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本科提前批次除体育类和军校计划以外的招生计划,凡备注中未说明的均执行本科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间安排:8月18—21日,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8月22日8时至18时,本科提前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3—24日投档、录取。
(二)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5-29日,本科一批次正式投档、录取;8月30日8时至18时,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31日—9月2日投档、录取;9月3日8时至18时,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二次征集志愿,9月4—6日投档、录取。
(三)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7—11日本科二批次投档、录取;9月12日8时至18时,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3-14日投档、录取;9月15日8时至18时,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二次征集志愿,9月16—17日投档、录取。
(四)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1—21日,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录取;9月22日8时至18时,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3—24日投档、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公布内容为准。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安排征集志愿。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每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三、计划类型
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计划类型分普通类、单列类、单列类(四年)。普通类: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汉族考生。单列类: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单列类(四年):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少数民族语言教学或接受双语教学的各民族考生。
内高班毕业生在高中学籍所在省市参加统一高考、统一阅卷。考生成绩以总分7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300分为计分标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或校考。
根据工作实际,为确保14个省市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2021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计划分“北京等12省市内高班考生招生计划”和“上海、浙江内高班高考招生计划”,并分别划定各计划类别各科类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
(一)各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高校录取新生要按新疆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新疆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调配原则:
(1)本科一、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均为平行志愿,按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投档。平行志愿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续投档,未完成计划直接参与本批次征集志愿。
(2)本科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投档给相应院校审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军队院校计划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他院校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调配档案供高校审录。
(3)投档均以高校为单位。
2.已出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五、录取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录取优惠政策按《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招委〔2021〕5号)执行。
(二)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新疆教育考试院、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应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高校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四)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六、其他
录取期间的联络*及传真,请在网上录取的信息中查阅。
新疆*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以上就是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新疆:关于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新疆关于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养殖或种植技术,招生教育栏目还介绍了该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及经营管理,关注招生教育发展动向,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内容全面新颖、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全面给您讲解招生教育技术怎么管理的要点,是您招生教育致富的点金石。
以上文章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人立场,如需删除,请注明该网址:http://23.234.50.4:8411/article/821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