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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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通过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第四条学校的中文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的英文全称:楚雄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391。
第七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学历的资格。
第八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2021年学校面向云南、新疆、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天津、内蒙古等25个省(市、区)开放。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录取要求:按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楚雄师范学院章程》等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的学校,以省(市、区)招生部门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省(市、区)招生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各省(市、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录取额不满足,我们将征集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第十九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对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满足。达不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达不到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招生人数不足的同类别招生专业,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同批次考生成绩与专业志愿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如下: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别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文理不分的省(市、区),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投档和各科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1。艺术、体育类专业承认和使用各省(市、区)统考(联考)成绩。2.音乐舞蹈、美术(不含书法、法律)、设计、体育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分数线均为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投档和各科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择优录取。).3.《书法》专业在既有文化成绩又有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投档和各科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择优录取。).4.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投档的,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和各科成绩相同,那么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
)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加分: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泰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要求有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新生进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开办的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市、区)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市、区)2021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五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奖学、助学措施: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建立了集“奖、助、贷、勤、补、缓、提、保”为一体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可获得不同层次与形式的资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第七章证书发放
第二十八条凡在学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楚雄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2.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cxtc.edu.cn
3.学校招办网址:http://zs.cxtc.edu.cn
4.招办联系*:0878—3129000(兼传真)、3124584
5.邮政编码:675000
6.电子信箱:cxsyzb@cxtc.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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