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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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玉林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玉林大学,英文名为Yulin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产学研校企合作创新联盟单位、陕西省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1395,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722人。有渔阳、绥德、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校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玉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玉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聘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的校领导任副主任,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三名教师代表为成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通过不断促进区域和城市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分省份、分专业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全体学生为准。
第九条2022年我校计划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平等对待往届学生和新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我们学校没有额外的限制。对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普通文科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基础,采用“志愿清零”的方式确定专业,即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不满意的考生,依次考虑第二个及以后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名顺序录取。如省(市、自治区)未排名,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缺档的其他专业;否则会被排出。
第十五条对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专业按选修科目招生人数不足的,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机构有特殊规定的,也执行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080202H)”和“石油工程(081502H)”的录取原则是只招志愿。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报考职业教育本科的考生须参加。
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0912-3896517
学校网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yulinu.edu.cn/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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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23年的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现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4173人。现有榆林校区、绥德师范校区两个校区,正在建设榆林科创新城校区。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监察处、学工部、绥德师范校区管委会、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我校2021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条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石油工程”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其他与普通理工类专业相同。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榆林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0912-3896517
学校网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yulinu.edu.cn/
绥德师范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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