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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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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北京大学,是直属国立教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北京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人事第五条北京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策略、招生方式、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被授权负责医学部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北京大学任命。

第八条北京大学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录取第九条北京大学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省级生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大以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招生问题。

第十条北京大学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省份综合改革中,按理工科、文史类分类。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采用交流制

第十五条北京大学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国家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北京大学认定并经各级公示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院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北京大学在提前录取非通用语言考生时,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作调整。对符合北大投档条件、投档分数相同且北大公布的计划数不足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分数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未录取者予以辞退。非通用语种考生入学后不能转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被江苏省录取时,两门选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最低要求为A和A;强基计划、大学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考生选考科目最低要求为B and 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身体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北京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面向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言、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具有“双重身份”的飞行员、“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三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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