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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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梧州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西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第三条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教育部批准的省、专业招生计划报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按照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类别招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提供的档案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各专业录取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对志愿填报模式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考生(艺术类专业除外),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总分(照顾总分)-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优先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招生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新生、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原则上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原则上,根据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部分专业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各专业入学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协会联合颁布的标准
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照考生本人意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中职院校直接升本科的录取原则
2021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生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另行公布。
(3)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原则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在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老、少、边、山、穷”的60个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和民族分布确定。预科阶段免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考试合格者,按预科考试综合成绩,第二年直升我院本科专业。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生源和民族分布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考试合格者根据预科考试综合成绩在第二年直升我院本科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为3740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275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
费标准为10800——11996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95——460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75——602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计收学费,根据专业毕业总学分按学年平均计收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1400元/年。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六章奖、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咨询*:0774-58410645833920
传真:0774-5831555
联系部门:梧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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