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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2021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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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2021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桂林理工大学2021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西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称为桂林理工大学,代码为10596。该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直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和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主要在广西,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高职高专学生。

第三条学校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江安路12号(桂林冯凭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空港大道东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冯凭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高职学生等应用型技术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本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来学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对于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整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学校2021年预计招生10800人,其中本科6800人,高职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院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两种,录取批次包括本科和高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承认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安排考生入档专业的措施:同批次非艺术类专业在安排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意愿,按照“专业意愿明确”的原则录取。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如有专业未完成计划,从未录取过第二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由考生自愿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达不到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艺术类专业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录取规则为: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选调生。如果综合成绩相同,艺术类专业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计划,直至完成计划。

第十三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文件执行;如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则按以下规则排序:总分(总分加分,下同)-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综合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对于高考改革的省份,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建筑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类别)招收男女生不受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依据国家和广西自治区的有关文件。

,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五章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条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类)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

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

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

5.农学类5000元/生·学年。

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照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南宁分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应用型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各专业(类)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工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应用型本科:工学类7500元/生·学年,管理学类6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南宁分校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可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zsw.glutnn.cn。桂林校区*: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监督部门*:0773-3563789,邮箱:jiwei@glut.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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