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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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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育网边肖为大家带来2021年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我们来看看吧!

桂林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部代码10601,英文名“桂林医学院”;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二条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教育厅。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三条学生录取后,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专业不同,授予相应的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和高职院校的招生。

第五条

第二章组织机构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负责处理本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省份和专业编制并提交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我校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

第三章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实施细则,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条第一批录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专业,第一批录取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第二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生招收本科第二批预科生;高职高专学生在高职院校招生。外省(市)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批次安排和录取办法进行。浙江、山东、海南、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重庆按已公布的2021年招考要求录取。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和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备案,从高s录取

第十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生。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照志愿顺序被学校未满的专业录取。内蒙古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由于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申请入学我校的非英语语言考生必须达到英语课程合格标准方可毕业。请仔细填写表格。

第十三条's体检标准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医学人才的培养及其工作环境的要求,从对考生负责和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所有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医学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弱视、斜视考生;不接受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双耳听力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为5米,另一耳完全聋的考生不予录取。

(2)身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缺损的考生应认真填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三)患有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

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区内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本科生按《桂林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高职生按《桂林医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41199

*:0773-5895160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投诉*: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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