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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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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名和地址

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校区地址: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兖州校区)

第三条办学的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公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s的录取通知书是由院长签发的。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教务处讨论决定。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主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大学成立了以纪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监督招生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第八条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学院的招生计划是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的。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经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意,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送)到相关省份的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院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应向上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根据教育部要求,第十一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到标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符合报考杭州市余杭区、建德市农村幼儿教师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条件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填报志愿,否则无效。

浙江省“统一高考”第十二条's招生办法:在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排名和志愿顺序录取。经过三个阶段的录取,各专业w

在除浙江外的第十三条,根据各省级教育考试院(高中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分档比例。根据本批次分数线以上学生情况和各省级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相关数据,根据报考我院的网上学生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按投档比例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学生情况提供的录取名单,由学院确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志愿录取,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酌情降级征求志愿录取。

除浙江省外,第十四条所有考生均按专业志愿填报方式按实际考试成绩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录取,仍不能满足第三专业的考生按第三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当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计划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除浙江外,总分相同的按文化总分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时,按单科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单科按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科目是数学、语文和外语。

我们在第十六条的学院对新生和老学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ong>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三条录取到我院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第一学年在严州校区就读,后两年在高桥校区就读。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执行。其中报考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

第五章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第二十九条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0571-28287180、88935118传真:0571-88935117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院网址:www.hzpt.edu.cn

4.招生网址:www.hzpt.edu.cn/zs.htm

第三十二条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向我院纪委办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0571-2828706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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