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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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艺术)招生章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有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艺术类院校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GB代码13748。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欧路12号(无锡职教园区内)。
第四条学校简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江苏省人*批准成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院校。2013年,百年名校无锡师范大学整体合并,办学资源丰富,实力显著增强。
第五条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党委学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助党委学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任命。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的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的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学校学生招生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的省级学生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需要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招生计划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其中,推荐空乘专业考生符合以下条件: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精神疾病,相貌端庄,五官端正,言语清晰,牙齿整齐,无畸形,X型腿和O型腿,穿夏装,无明显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和肤色相近)和纹身,男生身高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由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人数不足的,参加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录取采取以下方式:按分排序、按意愿录取;江苏省外地考生录取采取:按分排序,随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普通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分数相同时,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最高分、首选科目最高分、复选科目最高分的顺序录取。如果还是一样,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根据获奖等荣誉择优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
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第二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经省教育厅批准后,2021年我校部分专业进行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试点。专科阶段学习期满后,依据教育厅相关文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和相应专业转段考核,通过转段录取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得转报其他学校,毕业后颁发该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院校文凭。“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学习地点均在我校,本科段收费执行对接本科院校该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3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执行,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近1500万元;“勤”即按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君远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区)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职教园内)邮政编码:214053
招生咨询*:0510-85503100、0510-85522620、0510-83276099
招生传真:0510-85522799
电子信箱:zsjy1214@wxcu.edu.cn
招生监督*:0510-83276066
招生监督邮箱:wxcyjwb@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c.wxc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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