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具体有哪些方式(债权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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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方式包括自主申报和委托代理申报;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破产申请受理时,附息债权停止计息。
(2)第四十七条3360: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
(3)第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4)第五十条:共同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共同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五)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为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对债务人的债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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