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镇政府成“老赖”欠上千万 企业8年难讨回?当地政府回应不属实 快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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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某镇政府欠“老赖”数千万,企业8年难以收回?当地政府回应:不属实,差不多还清了)
近日,网上流传一个名为《陕西旬邑:镇政府失信成“老赖”8年欠款企业难讨回》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帖子称,2012年,安康鑫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矿业)与咸阳市旬邑县清源镇镇办企业清源煤矿签订了安全生产托管合同,但合同期限至2015年8月18日结束。合同解除后,鑫鑫矿业讨要了八年2000多万的债务。现在虽然打赢了官司,但镇政府和清源煤矿拒绝履行。2月10日,咸阳市旬邑县清源镇回应上游新闻称,“不是真的。1400多万的本金和违约金去年还了1000多万,余款承诺3月底前还清。”
上述网帖称,2012年,鑫鑫矿业负责人景先生与清源镇政府签订了旬邑县清源煤矿安全生产托管合同。合同约定,鑫鑫矿业负责原煤生产(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耗材、设备及巷道维护,单价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等。),而清源煤矿负责煤炭的销售,然后每吨原煤按照约定的单价与鑫鑫矿业结算。合同期限至2015年8月。但合同终止后,镇政府和清源煤矿拖欠鑫鑫矿业公司的费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20年4月,鑫鑫矿业将清源镇政府及其所属清源煤矿告上法庭。
恶意决定书
上游新闻(举报邮箱在baoliaosy@163.com)记者注意到,网帖还附有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出具的失信决定书[(2022)陕0902执121号]和执行通知书[(2022)陕0902执121号],失信决定书载明被执行人为旬邑县清源煤矿、旬邑县清源镇政府。上述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称:“你与安康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第本院于2021年5月16日作出的(2020)陕0902民初558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鑫鑫矿业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执行通知书,法院判令清源煤矿、清源镇政府履行义务,偿还债务1494万元及违约金,并向鑫鑫矿业支付律师代理费75万元。
执行通知
上述网帖最后称“截至2022年7月,根据法院判决,旬邑县清源镇政府及其所属清源煤矿应偿还鑫鑫矿业本息2000余万元。至于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景先生等人只能等。”
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官网介绍,旬邑自然资源丰富,煤炭储量达27亿吨。
天眼查App显示,清源煤矿成立于2000年,司法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作为被告和被执行人,涉及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鑫鑫矿业成立于2004年,法人罗燕,公司位于陕西省安康市。2023年1月3日,鑫鑫矿业添加简历执行消息,执行标的12760968元,涉及合同纠纷。被执行人为旬邑县清源煤矿、旬邑县清源镇政府,执行法院为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陕0902执会2号]。
那么,镇政府还没交钱吗?2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以网友身份致电旬邑县清源镇政府,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不属实”。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11月,鑫鑫矿业起诉清源镇政府和清源煤矿。“要求(我们)偿还债务,本金1400多万,违约金。一、二审法院判决清源镇政府承担还款责任。202年10月10日
据报道,39岁的陈克正是广西藤县芙蓉村的村民。他和他的同伙涉嫌绑架藤县原县委书记黄东明,他现在是梧州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兼董事会主任。目前,陈克正被警方公开通缉,悬赏1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根据裁判文书网的记录,与在逃犯罪嫌疑人陈克正户籍地址和出生日期一致的“陈克正”(原名陈宪章),早前曾因租房和挖掘机未按时还款被起诉。此外,因其是6000元借款的担保人,也被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此外,一份民事判决书还记载,陈克正曾以“陈宪章”的名义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同时,记者在田燕也发现了以“陈宪章”为关键词的内容。十多年前,陈宪章在广西藤县芙蓉村开办了“藤县新青福贵玲日用品经营部”。但该营业部已于2019年5月撤销。
警方辟谣“1000万赎金”不准确。
看似影视情节的“绑架官员”,其实是在广西梧州上演的。该文称,2023年1月9日,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现梧州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董事会主任黄东明被绑架并带至藤县新青镇芙蓉村羁押,由两人看守。1月12日下午,事发几天后,黄东明被冲进屋内的公安民警解救。涉嫌绑架的嫌疑人陈克正在逃。
一个月前发生的官员被绑架事件在2月10日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据传有知情人士透露,绑匪勒索了3000万元人民币,并从黄东明的家人那里获得了1000万元的赎金。
然而,2月10日晚,上述消息遭到微信官方账号——“龙威警方”的微信反驳。根据2023年2月10日晚7点左右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警情通报,2023年1月11日21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亲属黄某某。
(男,56岁)于1月9日下午离家后去向不明。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警情构成刑事案件,随即立案侦查。1月12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藤县新庆镇富荣村一民房内将黄某某成功解救,并先后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另有1名犯罪嫌疑人陈克政(男,39岁)在逃。目前,此案仍在侦办之中。网传“犯罪嫌疑人勒索3000万元,受害者家属支付1000万元赎金”等信息失实。警情通报
根据公开信息,黄东明,1967年1月出生,广西岑溪市人,1990年毕业于广西农学院农牧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藤县县委副书记、梧州市经委主任、梧州市招商局局长;2010年出任藤县人民政府县长,2016年任藤县县委书记,2021年9月起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左右,时任藤县县委书记的黄东明曾到富荣村检查扶贫工作,富荣村即在逃犯罪嫌疑人陈克政户籍所在地。警方的悬赏公告中显示:陈克政,身份证号码45042219841011xxxx,户籍地址:广西藤县新庆镇富荣村底村四组xx号。
陈克政开过公司和日用品店,也曾被“限高”
由于陈克政在逃,目前未有更新消息。不过,结合警方披露的其个人信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查询到了不少与“陈克政”相关的历史。
一份发布于2017年底的民事判决书记录,其中的被告是陈克政(198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广西藤县人,农民,住广西藤县)。2016年10月2日,原告与陈克政签订《挖掘机转让协议》,原告将在一台融资租赁所得的挖掘机作价5万元转让给陈克政,同时约定从转让日起融资公司的每月按揭款由陈克政负责偿还。但半年后,原告便收到了融资租赁公司律师函,得知陈克政并未履行偿还挖掘机按揭款的承诺,因此原告将挖掘机拉回,并起诉陈克政,请求判决撤销签订的《挖掘机转让协议》。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上,原告作为融资租赁承租方,并不能转租设备,法院审理认定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民事判决书(2019)桂0422民初1715号则披露了更多陈克政相关的信息及往事。该判决书显示,陈克政曾用名“陈先章”。
2011年12月25日,原告与被告陈克政(乙方,当时以陈先章的名字)签订《租房协议书》一份,约定将位于广西藤县总面积为24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陈克政居住使用;租赁期限10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1500元。
合同签订后,陈克政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用作经营昌隆投资有限公司,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6个月的房租54000元。后因其他原因,陈克政无法继续经营该公司。2015年1月1日,陈克政不再居住使用承租的房屋,并搬走了承租房内的部分物品。也因此,陈克政在租赁期间内(10年)不再续交租金,最终被法院认定需要赔偿违约金3万元。
民事裁判书裁判文书网截图
由这一判决书可得知,陈克政原名陈先章,曾经营一家投资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能查询到与陈克政相关的“昌隆投资有限公司”信息。但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天眼查查询到,“陈先章”曾在2011年10月开设了一家“藤县新庆富贵岭日用品经营部”,地址是“藤县新庆镇富荣村底村四组陈沛光屋”,“富荣村底村四组”的信息,也与日前警方通报的陈克政户籍地址一致。
此外,陈克政还因借款担保问题被提起诉讼。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2019年8月7日,被告卢某文因家庭生活开支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陈克政自愿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盖指印。
执行裁定书裁判文书网截图
记者注意到,该笔借款最终因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出借人提起诉讼,陈克政也因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受到牵连,被法院强制执行,且由于可执行金额仅2300余元,最终陈克政二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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