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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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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通市市区用人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城镇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的申请对象为2022年12月全部在职参保职工。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员工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2、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最低工资基数暂按4494元/月执行,上限工资基数暂按24042元/月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官方标准,多退少补。

3、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3日至3月6日。

4、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进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下载《缴费基数核定表》模板,包含《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根据基数申报要求,分别在《申报表》、《汇总表》填写员工年薪总额、公司年薪总额等信息,打印两张表格并加盖公司公章,然后拍照或扫描形成图片格式。其中《申报表》由单位张榜公布或工会(职工代表会议)盖章或职工签字的形式确认。

(3)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模块: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填写完毕的《缴费基数核定表》电子版;点击“物料清单”,以图片格式上传《申报表》、《汇总表》;上传成功后,点击“确认提交”,处理结果将显示在成功列表中。

如果当月结算期间需要调整申报数据,可以重新填写并上传,系统会自动覆盖上次上传的申报数据。

5、申报口径

(1)用人单位报考人员名单以“网络办公大厅”下载的《缴费基数核定表》确定的人员花名册为准。

(二)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以2022年职工工资收入为基数,且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之内的,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3)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申报缴纳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四)缴费工资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保局函[2007]9号)的规定执行。

(5)如果参保单位有超龄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多重劳动关系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申报口径第二条规定的缴费工资申报规则完成申报。

6、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至12月。

(二)填写申请材料时,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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