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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对方不给孩子教育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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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法律,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赡养义务。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就意味着违反了法律。如果他们没有支付子女抚养费,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2.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由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承担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3.在确定关系时,如果女方抚养孩子,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果男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关系,女方可以在法庭上要求个人鉴定。如果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对方当事人主张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判决男方支付赡养费的规定。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一段时间的赡养费,如果是银行转账,转账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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