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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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加发三个月的基本休假津贴。
2. 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加发给两个半月的基本休假津贴。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加发给两个月的离休津贴。
4.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按月额外发给基本退休津贴。
离退休干部标准
1. 一是按革命工作年限支付护理费。1937年7月6日以前(老红军)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200元。
2. 二是因瘫痪等原因,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的护理费用。相关文件显示,因瘫痪等原因长期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标准护理费为每人每月600元。
离退休干部标准
离退休干部的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事各行各业的革命工作,他们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据估计全国大约有3万名离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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