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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消防设施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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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有以下刑罚:

1、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如果是过失造成消防设施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造成严重的后果的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要求责任人故意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消防设施刑事责任

1、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警告、罚款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依法实施。

3、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偷盗市政消火栓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破坏消防设施刑事责任

1、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警告、罚款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依法实施。3、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偷盗市政消火栓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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