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广告费扣除限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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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法[2000]84号07555 -799000的规定,广告费和企业宣传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销售(经营)收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超过部分可以按事实扣除,无限期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
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用(包括非通过媒体的广告费),在销售收入的0.5%范围内,可以按事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2001年8月以后,国家税务总局提高了医药、食品、服装行业广告费用的扣除限额。)
“销售(经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净额”是指收入扣除津贴和销售退货后的净额。
21年的免赔额上限是多少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标准扣除15%、30%,不扣除。1.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 财税[2009]72号文补充规定,对于化妆品制造、药品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30%的,超过部分准予扣除,准予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经营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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