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答经验
  3. 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实施办法

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实施办法

简介:关于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实施办法的相关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要点,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如果有更好的建议或者想看更多关于问答经验技术大全及相关资讯,可以多多关注茶馆百科网。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完善专家评标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本案例中专家评委在招投标中实施办法参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公布,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专家评审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和入库,以及评标专家库的设立、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含下同)或者由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职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独立设立。

评标专家库的设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库及其设立的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队伍中选派。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评标工作

(五)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总人数不少于500人

(二)有与评标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分类

(三)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条件,满足各地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需要

(四)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第九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个人申请表或单位推荐信应存档备查。个人申请表或单位推荐信须附有匹配件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立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或者推荐人,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者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和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存档备查。

设立评标专家队伍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评标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设立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一位入选的评标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设立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评审制度,对入选的专家进行评审。因健康、业务能力、声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应当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将其除名。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邀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独立评审招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第三十七条、第七百五十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愿回避

(2)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泄露评标文件的评比、中标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信息

(三)客观、公正地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1)应当避免,但不能避免

(二)未经允许擅离岗位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

(4)私下联系投标人

(5)与招标人协商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暗示优先或排除特定投标人

(六)对依法应当驳回的投标不发表驳回意见的

(7)暗示或诱使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解释,或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八)履行职责时不客观、不公正的其他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将评标文件的评比、中标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信息泄露给他人的,给予警告,没收所得财物。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设立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警告,暂停直至取消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一)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者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的

(三)以管理名义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未按照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者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任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非法认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标结论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选拔专家,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已根据2013年第23号令0755-79,000号附件二【待修改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第23号令的原文及相应修改为准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实施办法的相关养殖或种植技术,问答经验栏目还介绍了该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及经营管理,关注问答经验发展动向,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内容全面新颖、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全面给您讲解问答经验技术怎么管理的要点,是您问答经验致富的点金石。
以上文章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人立场,如需删除,请注明该网址:http://23.234.50.4:8411/article/3146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