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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各科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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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全球物流、传输和与其他单位的沟通。

质监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财务处:负责整体财务事务

住建局各部门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目标监督、人事、文件通信、会议事务、机密资料、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宣传、安全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的起草工作。审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赔偿的合法性。做好住房建设系统法治宣传,统筹老龄、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劳动、青年、妇女等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的预算、征收、使用和核算,负责编制建设事务性收费的初(决算)决算、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情况。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2)房地产管理部。

贯彻执行房地产业发展和管理的有关政策;牵头收集、分析、提交和提出政策建议;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和中介行业的经营行为;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指导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预售(现)售和资金监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处置。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负责房屋物业面积测绘、房地产表等基础交易数据的建立、维护和利用;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的审查和监督;负责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负责存量房和政策性住房上市监管工作;负责监督落实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测和管理;负责租赁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的交易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3)招标造价部建设与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建筑业发展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承担本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中介机构、施工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中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材、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中国境内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建设监督检查。

(4)市园林人防处。

负责统筹统筹现有城市建筑物的改善和功能改造工作;指导特色街区的建设;牵头协调涉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项目建设;编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年度计划;监督执行;负责规划协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轨道)建设,指导城市沼气(化粪池)建设,协调城市公园建设相关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规划、协调人民防空各项业务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演习;负责人民防空物资、资产的作战和维和管理;战时鸣响空袭警报,组织实施停电;指导防空疏散和掩蔽工作;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5)农村建设部。

指导全县乡镇建设和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历史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实施历史建筑保护政策;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历史建筑的鉴定、维护和修复工作;指导安全助理员和技工的培训。

(6)住宅保护物业科。

负责房屋保障政策的监督执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及后续管理工作;负责租赁补贴的发放;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负责直接管理公共房屋的维修和使用;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信用评估工作;负责建筑分区的划分、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的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中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交付、进出;指导推广现有住宅独立安装电梯;协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经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指导老院落和农民集中居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负责白蚁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住建局各部门职责

(1)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议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制定和实施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保密、档案、安保、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保密工作、金融资产工作、内部审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处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宣传舆情扶贫乡村振兴工作。

人事部门的组织

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事和群众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评审和招聘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3)政策法规科(投诉及探访科)

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房屋征收(含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改造、人民防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涉及重大行政事项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内信访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筹组织系统内信访工作,指导、监督信访事项的办理。

(四)设立科技信息部

负责组织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城乡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制定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推动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指导建筑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城乡建材创新工作;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市政建设工程承包价格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的价格行为;管理建设工程定价执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查处工程价格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制定局级系统信息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推进局级系统信息标准化和系统信息监管工作。

(5)住房保障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

负责拟订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报批工作;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销售;监督指导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审核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的资格,签订和备案买卖合同;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货币化管理;负责政府存量(剩余)住房的管理和使用。

(6)房地产管理部

负责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和主城区依法建造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开展防治白蚁的科学研究;组织查处违反白蚁防治工作的行为;指导全市住房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房屋测绘违法行为;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及相关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监管工作;监督房屋交易和合同的备案;管理新建商品房预售(售)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服务活动;监督和惩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建设工程监理部门

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行为和竣工验收记录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负责设计变更的技术评审;组织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装配式建筑;指导建筑业现代化建设;指导、监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本市建筑业资质核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建设项目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制度。负责建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市政建设项目有关各方及图纸检验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部件配件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质量安全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各方不良行为记录的登记;指导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

(九)市政工程监理处

负责根据市政路网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负责本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者参与本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本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总验收工作;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技术工作;审查工程设计变更的技术工作;建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方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

(10)物业管理部

监督、管理、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依法监督、指导各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管理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活动;指导、监督本市住宅建筑(含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一)建筑市场监理部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构建市场信用体系的监管与建设;制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物业管理协议的前期甄选和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对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登记。负责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备案管理。

(12)旧城改造部

负责组织编制旧城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规划;负责组织项目范围的审核;负责统筹旧城改造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协调规划部门审批旧城改造区域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协调、指导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3)人民防空管理司

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城市防空规划;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保护建设;指导、监督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疏散区建设;负责人民防空通信、预警、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战时空情情报的接收和传送工作;组织和指导人民进行反空袭斗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

(14)催收管理部

规范、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预算;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定程序的执行情况;协调棚改、旧城改造项目融资、资金计划的筹备、申请、审批和拨付工作;监督管理市属国有土地住房征收补偿款的使用情况,数据统计和征收补偿款档案的规范化、完整性监督。

(15)农村建设部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厕所改造、住房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农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指导实施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和农村建设培训;监督指导传统村落建设。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传递行政审批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查、联合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联合审查、审查、调查、认证工作;并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和咨询工作。

(十七)消防考核科

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对具体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研究审查工作中遇到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中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消防安全新问题,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区房屋和建设局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十八)消防验收部门

负责消防验收和档案抽样检查;指导解决历史工程消防问题;指导全区房建局开展消防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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