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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和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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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含义不同:“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 不同的存在必要性:“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而“标的物”则不是。3.存在形式不同:“标的物”在合同中一般以文字形式呈现,而“标的物”则以“资产”形式存在。

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分为四类:一是有形财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依法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品,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货币、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法律允许流通,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智力成果。

第三,劳务是指无有形财产的劳动和劳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调解行为等。工作产品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合同履行的有形或无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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