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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股本结构(创业项目结构是什么)

简介:关于创业项目股本结构(创业项目结构是什么)的相关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要点,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如果有更好的建议或者想看更多关于综合百科技术大全及相关资讯,可以多多关注茶馆百科网。

#本文目录一览

1、大学生创业计划书股本结构与规模是什么?2、创业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3、创业公司怎么分配股权?五种股权结构模型,做股权设计须知!4、创业团队初期,底层股权结构如何设计?5、初创公司股权如何设计6、一个五人的创业团队怎样的股权分配是合理的1大学生创业计划书股本结构与规模是什么?

大学生创业计划书股本结构与规模是股份制企业中内部职工所认购的股份;社会公众(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股本结构的缺陷是市场特有的现象,它是计划经济带来的胎记。这种结构是市场中上市公司疯狂掠夺社会财富的根源,也是诸多骗局的原因。同样,这些缺陷对于一部分交易者来讲是不公平的,但是,对于另一些人却是千载难得的机会。

创业股本结构的安排

可以使用少量的资金控制多数的资金。上市公司的国有资本和法人股只需以净资产按1元左右的价格折股,而市场民间资金则需要花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价格来认购。而上市公司就可以以少量的资本控制大量的社会资金,而且使得其资产得到迅速的膨胀。

上市之后,由增发及配股(大股东一般不参与)溢价所形成的公积金及其后来创造的利润,也被这些非流通股股东分享。这种股本的缺陷被部分机构利用来收购国有股或法人股,在成为大股东后,通过增发新股非流通股东当然不参与增发使公司的净资产迅速澎胀。

之后通过以新的净资产价格出售所持股份,或进行高比率的分配。由于是同股同权,上市公司通过高溢价发行新股、增发、配股对市场交易者进行疯狂的掠夺。

用友软件的非流通股东就是利用股市制度和股本缺陷的典型代表,用友软件非流通股股东投入不足1/10的资产却掌握75%的股权,奠定了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对公众股股东利益盘剥的基础。通过高比率的派息,迅速回收投资,实现无本经营。

2创业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你好,一家创业公司是如何进行股权分配的呢?公司的股权分配应该怎么做才好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公司怎样分配股权”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创业公司如何分配股权

股权分配的本质牵扯到两个根本性问题:一个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一个是获取更多资源让公司成功,从而创始人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让有能力的人来帮你,包括找有实力创始人和投资人)。

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保持控制力和获得经济回报难以两全其美。因为一个初创公司需要获得外部资源来创造价值,而获取外部资源通常要求创始人削弱其控制力(例如,不做CEO,让别人加入董事会)。创始人需要坦诚面对自己,回答自己创业的原动力到底是什么。是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还是按自己的意愿做事情?没有对错,只有是否忠于自己。答案清晰,就更容易达成自己的目标。

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试图解释实际中有些具体的操作问题。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创始人的股权。

二是员工的股权。

三是众筹的股权。

1.创始人的股权

1.1确定创始人。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

1.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

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1.2.2召集人(股权增加5%)。

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1.2.3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

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

1.2.4迈出之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

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25%不等。

1.2.5CEO,即总经理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

CEO作为对公司贡献更大的人理应拥有更大股权。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

1.2.6***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

如果有的创始人***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工作,那么***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

1.2.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

如果创始人是之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更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

1.2.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

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更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

1.2.9最后进行计算。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1.3创始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作为创业企业,如果创始人离开创业团队就涉及股权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更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有些退出价格是当时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报。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不同公司会存在差异。

1.4股权与分红权的分离

分红权和股权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对于出资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与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与较大的股权。具体做法可以参照最后一个案例。

1.5股权协议的约定

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更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

还可制定股权实现的考核标准,不达到考核标准不拥有股权。

2员工的股权

什么是员工?谁是员工的判断标准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员工心态的人。在创业企业,有些合伙人希望把员工当做合伙人,也给与股权激励。这样的做法,一个负面作用是,过早的分散了股权,另一个负面作用是,拥有员工心态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稳定的现金收入,而不是未来可能增值的股权,因此得不到满足。因此,即使是作为激励作用的股权也不应当份额过大。员工管理问题不应单纯利用股权解决。一般来说,VC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VC投资进来之前执行,这样VC就可以减少稀释。不过不能认为这是A轮VC自私,要知道B轮VC到时候也会要求在他们进来之前再执行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这时A轮VC和创始股东将一起稀释。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一般来说是5-15%。

3众筹的股权

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股权众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点。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的股东名册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

3.1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中国国内法律已经认可了保护真实股东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东名册里面没有出现众筹股东的名字,只要有协议证明真实股东是真实的出资人,其权益也是被保障的。

3.2持股平台持股。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五十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两者对于众筹股东来说都是有限责任的。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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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业公司怎么分配股权?五种股权结构模型,做股权设计须知!

很多创业者问:初创公司怎么做股权设计?如何分配股权?

下面将从两人合伙创业、三人合伙创业、五人合伙创业、给员工预留股权池、找投资人融资采用什么样的股权结构等等,来分析五种股权结构模型。

两人合伙创业怎么分配股权?

大师们都说5:5是最差股权结构,容易导致僵局;应该用7:3才是更优股权结构。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股权道”工号就有腾讯早年的股权结构分析,当年在获得南非MIH的融资之后,创始团队和投资人之间多年都保持5:5的结构。

用了大师说的最差股权结构,并没有像大师说的走向僵局,腾讯现在的成就大家都已知道。

不只是腾讯了,还有多家知名公司,比如丰田与比亚迪的合作,长城汽车与宝马的合作,顺丰与UPS的合作等都采用5:5的股权结构,难道这些知名公司都是傻子吗?还是谁是傻子呢?

我们还发现一家采用7:3股权结构的公司,他们后来闹到僵局无法解决,被法院判决解散公司了。

大师们说7:3更优股权结构,为什么会变成僵局?可以在“股权道”公众号查看哦。

三人合伙创业怎么分配股权?

大师们说3:3:4是最差股权结构,比如西少爷采用了3:3:4的股权结构,就闹到僵局了。

但“股权道”也有阿里巴巴早年的股权结构分析,当年获得雅虎融资后其他投资人全都退出,只剩下马云团队、雅虎、软银三家股东,他们的股权结构就是3:3:4,而且持股40%的是雅虎公司、并不是马云团队。

现在阿里巴巴的成就大家都已知道,他们用大师们说的最差股权结构,却做成了行业之一。

大师们还说,三人合伙创业采用7:2:1或5:3:2的股权结构更优,这样能避免僵局。

可我们研究了10成功企业创业早期的股权结构,这些多是行业之一的公司,但没有一家符合大师们说的这种股权结构。

倒是有一家闹翻了的公司采用了7:2:1,因为股东闹到僵局无法解决,大股东只好去工商局举报自己的公司。

为什么真实案例和大师们说的相反呢?

因为有一个词叫“智商税”,可以靠高明的营销手段收取。

五人一起创业用什么股权结构?

有大师说平均分的股权结构最差,比如五人各持股20%、四人名持股25%都是最差的股权结构。

但是,“股权道”工号也介绍视源股份的案例,他们已做成全球行业之一,占1/3的市场份额,现在市值超过600亿元。

但视源股份在创业前4年都采用了平均分的股权结构,五位创始人各持股20%,维持了长达4年之久,他们并没有走向仇人式散伙。

连李国庆也说,一定要有一个人持股超过51%、更好是60%,保证在之一轮融资稀释股权之后,创始人的持股仍在51%以上,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

可如果看“股权道”介绍的法院判决的案例就知道,这只是非常初级的操作,遇到个有水平的小股东就完全没用了,能让你持股90%都没有控制权,更不要说持股51%了。

名人名企说的就一定是真理吗?

如果是的话,比特大陆作为矿机行业排名之一的公司,也不至于两个创始人闹翻了吧?而万科这么出名,也不会发生轰动全国的万科之争了吧?

给员工预留股权池用什么样的股权结构?

有大师提供了三种模型:

之一种是创始人持股67%,联合创始人合伙人持股18%,员工持股15%。

第二种是创始人持股51%,联合创始人合伙人持股32%,员工持股17%。

第三种是创始人持股34%,联合创始人合伙人持股51%,员工持股15%。

大师们提供的这种模式,总原则是创始人持股67%或51%或34%,这样能掌握绝对控制权或相对控制权或否决权。

但“股权道”介绍过九条股权生命线,而这些所谓的股权生命线,就是收智商税而已。

我们介绍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有人持股90%都没有控制权,更不要说持股67%或51%了。

融资后采用什么样的股权结构?

有大师说:

【1】老板自己必须持股51%以上。

【2】内部高管持股10%-15%。

【3】风投持股10%-15%。

【4】预留10%-15%作为员工的股权池。

创始人的持股51%都还不够,一定要注意企业内部总共要占股超过67%。

因为不合理的股权架构下,只要出现问题一定是毁灭性的,一定有合伙人被踢出局。

股权结构出问题可能是毁灭性的,这个说法是没错。

但是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却是错了,只在遇到低水平的股东才有用,如果遇到有水平的股东就是没用了哦。

4创业团队初期,底层股权结构如何设计?

 一直以来,很多创业者,甚至已初具创业规模的创业者,都问我同样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确定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即股权架构设计。口头咨询回复,不可能周详;且,每个人问一次,就回答一次,没有效率。现在呢,我就结合我的经验,对于初创团队的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做如下书面分享。

目前的创业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企业,创始人法定称谓是股东,而不是合伙人。但鉴于大家都习惯称呼为合伙人,所以,本文也将创始人称为创始合伙人或合伙人。

关于创业团队股权架构设计,包括什么人可以参与股权分配,股权蛋糕如何切割,股权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合伙人股权的成熟机制及合伙人特殊原因退出机制安排等方面。

什么是合伙人,谁可以参与初创股权分配?

合伙人,通俗的理解就是一起做事的人,在创业层面,我的理解应该是能背靠背,各自独当一面,实现各自包括研发、运营、资金、渠道等优势有效整合的团队,合伙人之间紧密联系、不可相互替代。只有这些合伙人才可以参与股权的分配。

我辅导过的创业项目中所涉及的下列人群,被我建议不能参与初创股权分配。

1、不能保证持续保有的资源提供者。有些项目的启动需要诸如电信运营商、旅游、文化和交通等行政资源的,而这些关系需要某人的私人关系取得,这就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作为合伙人。对于这部分资源的利用,在初期可以以顾问的形式,交换和取得资源。

2、***者。创业是一个长期的事业,需要全身心投入,如属于非资金投入的***者,是不适合当合伙人,具体理由,应该不需要赘述。

3、专家顾问。有些创业项目的启动和顺利运营,需要特定***的顾问,但有些顾问会提出不收顾问费,换股权,这不可取。因为既然是顾问,就当然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顾不问”,其占有股权,非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还会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4、早期员工。有些初创团队,为了留住人才,可能会提出说给予小比例的股权,甚至会以小比例股折抵工资,减少工资支出。这同样不可取,因为早期的股权是非常珍贵的,不能轻易给;且,初创公司的股权,在员工眼里,也是不值钱,起不到激励作用。

5、不认同合伙事业发展理念,不能长期坚持,不能同舟共济的人。个中理由,应该很容易理解吧。虽然容易理解,但其实不是那么容易做到,创业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中途退出的案例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找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找结婚对象更难,但确实是这样。

股权蛋糕如何切

公司股权不能由合伙人分光。合伙事业的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持还包括新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人。所以,在切股权蛋糕时,应当具有长远眼光,预留好未来需要引进的新合伙人的股权,预留员工激励股权份额,还有未来需要引进的投资人需要稀释的份额。

对于具体预留份额,没有固定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些预留的股权份额,可以由CEO合伙人代持。

当然,我这里讲的预留是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不一定需要采用预留的方式。

合伙人股权比例分配的考虑因素

在预留股权后,剩余的基本上就是合伙人可以分配的股权。关于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

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但只要其是合伙人,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各种情况,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

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5、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以上讲的是原则,但其实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权比例。具体***,囿于篇幅,不作详细说明,有具体需要的,另行交流。

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

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对于很多创业者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其法律价值在于预防个别合伙人中途退出给项目造成的影响,约定合伙人分到的股权并不是实打实到手的股权,而是附条件的成熟和实现。

创业过程中,创业项目启动了,但有些合伙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退出。但如果其已离开,但仍然持有公司股权,特别是如果公司完成融资或获得快速发展的,其无异于坐享其成,这对于其他还在坚守付出的合伙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有因应措施,那就是股权成熟制度。

举个例子。

A、B、C合伙做项目,A是CEO,B是CTO,C是COO,股权比例为50%:30%:20%,约定所持有的股权,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在四年内,任一合伙人退出的,则未成熟股权由其他合伙人回购(也可以约定公司回购,但建议尽量约定合伙人回购,因为公司回购涉及到减资,程序相对麻烦).

项目启动后刚好满一年,作为COO的C不干了。那么,C成熟的股权为:20%×1/4=5%,余下15%股权属于未成熟的股权,即C离职后,仍可以持有5%的股权,未成熟股权由A、B合伙人按股权比例回购。如此,一方面可以承认C对于公司的贡献,另一方面可以用回购的未成熟股权吸收替代的新COO合伙人。

顺便讲下,以上采用的是分期成熟模式,实践中也有约定按项目进展进度比如产品测试、正式推出、迭代、推广、总用户数和日活用户数等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融资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项目运营业绩递增情况分期成熟。

这里,在回购方面,很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回购价格的确定,必须在创业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不能等发生该等情形后再协商回购价格。另,常见的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包括预先设定的股权价格、按利润预估PE倍数等方式。

特殊原因退出的股权处理

实践中,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的结果,如不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会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1、离婚。如合伙人未作夫妻财产约定,则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则其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所以,在合伙协议里,我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即“土豆条款”。

2、犯罪。如B合伙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其不能或不适合继续参与项目的,则应强制退出,并参照上述股权成熟机制处理。

3、继承。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公司章程有规定,从公司章程规定。言意之下,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5初创公司股权如何设计

一、宏观战略层面,股权架构设计的考量因素。

让我们借助“蛋糕”的故事,帮助诸位理解宏观层面股权架构设计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因素一:谁切(分)蛋糕问题(公司控制权问题)

因素二:如何将蛋糕做大问题(股权激励问题)

因素三:如何将蛋糕卖个好价钱问题(股权融资问题)

接下来,我们一点一点来讲。

因素一:谁切(分)蛋糕问题(公司控制权问题)

切(分)蛋糕问题,其实就是指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公司控制权关乎表决权控制、董事人选选任、对股东会决议的影响、对公司管理运营的掌控等。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真功夫控制权纠纷”、“雷士照明吴长江的控制权争夺案”、“万科控制权之争”等事件,教训惨痛,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重视公司控制权问题。

创业者要想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股权架构应作何种设计呢?

创业者可以直接依靠股权进行控制,包括绝对控制权、相对控制权、消极控制权。

1.绝对控制权,持股67%以上,对公司重大事项(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结算、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修改章程)及其他事项享有绝对的控制权;

2.相对控制权,持股51%以上、67%以下,拥有除公司重大事项外的公司普通事项的控制权;

3.消极控制权,持股34%以上、51%以下,虽不能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决策,但可以就某些事项进行否决,通过行使否决权,从而消极控制公司。

利用股权对公司实施控制,具体操作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设立之初,务必确立一位“掌门人”,打造一个“单极稳定”的控制局面,这种绝对控制权或相对控制权的设计成本是最小的,效果也是更好的;

2.尽量避免均衡型的股权架构模式,容易导致公司僵局;

3.一旦股权架构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纠偏,通过部分认购增资、存量股股权***等方式,打破不科学的股权架构;

4.除了通过股权实施控制外,还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股权代持、拥有类别股份的表决权(AB股)、设立有限合伙并担任GP、运营控制(如控制公章、营业执照、与团队建立同盟等)等方式实施控制。

因素二:如何将蛋糕做大问题(股权激励问题)

“二十一世纪,最贵的是什么?——人才!”

培养人才并能够留住人才,是企业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初创公司通过股权激励,使激励对象“像老板一样思考和工作”,以图实现聚集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进而实现将公司蛋糕做大的目的。

从股权架构设计角度来讲,创业者在作股权设计时,需要考虑是否预留“股权池”,以备用于股权激励。预留的比例太大,可能影响公司的控制权;预留的比例太小,可能起不到激励人才的目的。

具体操作中,请遵循以下原则:

1.初创时期的公司前景不明朗,风险比较大,员工对股权激励的需求不强。这一阶段,如果要实施股权激励,其对象应仅限于公司的核心人员;

2.初创公司在设计预留股权比例时,应确保未来股权释放时,不应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和稳定性。确定预留的总量时,需要根据创始股东的意愿、公司薪酬水平、公司规模和发展阶段、同行业情况等而定。在裁量释放给个人的个量时,要兼顾公平与效率,肯定价值贡献,做到留人留心;

3.股权激励的模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实股”,也可以是“虚股”,其中,实股指激励对象可获得真实股权、取得股东身份;虚股指激励对象不能取得真实股权,不能取得股东身份,但可享受股东的相关财产权利。具体采用何种形式,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因素三:如何将蛋糕卖个好价钱问题(股权融资问题)

初创公司的融资需求,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创始人***需求,通过股权***方式实现;二是初创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现。

初创公司的股权设计中,可以根据战略目标预留股权融资份额,具体比例及操作应把握以下核心底线:

1.控制权底线,创始团队应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注意保留控制权的几个重要数字,如67%、51%、34%等;

2.对赌底线,股权融资时,投资者可能会要求创业者与其签订《对赌协议》。对赌条件成就时,调整双方股权比例或进行现金补偿。创业者一定要评估好对赌事件发生的概率和自身的负担能力;

3.回购底线,投资者与创业者约定了具体的回购条款,创业股东应当注意控制好回购的成本及责任范围。创业股东更好不要以个人资产为回购义务提供连带担保,一般做法是以其所持的公司股权为限承担责任。

二、微观实施层面,初创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从微观实施层面讲,初创公司股权架构设计需要做好这四件事:“搭班子”、“带队伍”、“分蛋糕”、“谈退股”。

1.搭班子,选择合适的创业伙伴

选择合适的创业伙伴至关重要,选择了合适的创业伙伴等于创业成功一半。投资行业有句话,投资=投人=投股权结构,可见“人”是投资时最看重的因素,由“人”主导构成的“股权结构”则是投资行为落地的核心规则。创业伙伴是否合适,可以从个人品性、责任心、能力、协同力等维度进行评价及选定。

2.带队伍,打造所向披靡的战队

初创公司可以利用股权融资、股权激励等方式,融资融智,打造一支目标一致、勇于担当、充满***和自信、保持诚实与正直、保持积极沟通、不轻易放弃、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钢铁战队,剑锋所指、所向披靡。

3.分蛋糕,做好股权分配

初创企业分配股权时需要考虑这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利用合理的股权架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二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得更多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等。

无论何种形式的资本,决定股权架构中股权比例的核心要素,应当是以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度。归纳起来,一个总的原则,主要创始人占大比例股权,联合创始人占小比例股权,员工通过股权激励分享剩余的股权。

4.谈退股,提前安排好股权退出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受到磨合期多种因素的影响,创业伙伴退出是正常的,为了避免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应提前约定好退出情形、退出方式、退出价格等。

6一个五人的创业团队怎样的股权分配是合理的

关于5人创业公司股权分配下面的一些建议可供参考:

一、创始人要持有较多的股份:“五五开”发展集团的股权分配,或者说多人平等分配股份,都会导致后期的决策,意见僵持时,谁也无法做出最后的决定。另外,在融资上市时,这也是一种非常不利的分配方式。A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必须非常明确。如果不止一个人控制公司,那么这个企业在投资行业就一文不值。

二、根据贡献值,估算股权比例:分配股权时,按各合伙人对项目的贡献值计算比例。贡献价值需要考虑下述因素:投资金钱、时间、专利、技术、人脉、创意。资金的数额是可以直接衡量的,其余的可以按照大家都接受的规则来衡量。

三、股权分配契约化、合法化: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应明确股东人数和计算后的出资比例,签订合同,工商***。如因某种原因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持股比例、权利和义务的。由于股权分配涉及财务会计、股权***、工商政策等方面,因此分配方案应简单易行,实施成本低,不存在不必要的税费。

第二点要注意的是,必须有一个明确的退出机制。

创业企业只有建立合理明确的股权配置,制定良好的股权退出制度,运用适当的股权激励政策激励核心骨干,才能在稳定的股权结构中成长。对于快速发展的企业来说,即使原来的配股设计更加合理,随着企业的发展,原有的配股设计也将不再适用。此时,需要对股权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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