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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博士给母亲下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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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讲堂发现一具女尸,尸体被强酸腐蚀,几乎认不出来,手上还拿着避孕套。 1998年3月9日,台湾警方证实死者为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级研究生徐家珍。 1998年3月11日,台湾警方发现许家珍的信用卡被洪小辉刷爆,许家珍身上有洪小辉留下的一个小指甲。 1998年3月12日,洪小晖承认犯罪,被新竹地方法院拘留。 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方检察院调查起诉洪小晖,请求判处无期徒刑。 1998年6月10日,新竹市地方法院一审以杀人罪判处洪小晖有期徒刑15年,以剥夺公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破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加上18年监禁和10年剥夺公权。 1998年8月7日,洪小晖在台湾“高等法院”的庭审中,向受害人徐家珍的母亲下跪道歉。然而,徐某的父母认为洪小晖毫无悔意,各自要求1200万新台币的精神赔偿。 1998年12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以杀人罪判处洪小晖有期徒刑15年,以剥夺公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破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合并案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10年,因洪小晖和检方已放弃上诉,判决全案终审。 1999年12月10日,台湾“最高法院”三审判决洪小晖赔偿新台币2417万元。 2008年6月11日,洪小晖假释案提交台湾“法务部”,但被“法务部”驳回。 2008年11月27日,台湾“法务部”再次批准了洪小晖的假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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