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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强险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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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增加责任赔偿金额,适当减少非责任赔偿金额,使赔偿总额限额提高到12.2万元。由于与车主利益密切相关,强交通保险新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医疗索赔责任增加

根据新交通保险的相关规定,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限额中的责任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交通保险的赔偿限额分别为5万元、8000元、2000元。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车辆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费赔偿100元。旧交通保险的赔偿限额分别为1万元、1600元、400元。

减少无责任财产索赔

备受关注的交通保险“无责任财产赔偿”最终确定限额为100元。原第《道路交通安全法》条第76条明确了交通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的实施: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任方的被保险人应当在无责任赔偿范围内,对完全责任方的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比如“有人撞到我,我不负责,但必须支付400元”,以及修理店鼓励车主或保险公司员工作弊。一些专家指出,在国外,交通保险基本上是保护人身,而不是财产。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第《道路交通安全法》条第76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赔偿责任的10%。因此,“无责任财产赔偿”做了大幅削减,由原来的400元降至100元。

利率平均下调10%

新交通保险公司对其42款车型中的16款进行了降价,幅度从5%到39%不等。6座以下家庭用车的基本费率将从每年1050元降至每年950元。如果被保险人有良好的驾驶安全记录,没有交通事故,他们可以享受每年10%的折扣。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最后只需要花费665元。

简化了无责任损害的赔偿程序

目前,中国保险协会正在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无责任财产索赔简化处理机制。交通事故中物质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不需要报警,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或者双方损失在2000元以上,总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然后及时报警。此外,各保险公司的现有保单最迟可延续至2008年3月31日,但须注意的是,有关保险责任是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承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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