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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1-25)

简介:关于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1-25)的相关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要点,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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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希律王2017年考试第2题的一波分析。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由于文章较长,以下是最热门的25个问题。

1.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应,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所以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相同,适用“老而轻”原则

(二)行为发生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新的司法解释时正在审理的案件,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办理

(三)行为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行为发生时已依司法解释审结的案件,适用有利于被告的新司法解释的,应当按新司法解释修改判决

B

你在说什么?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应包括三点:1.时间效应;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生效,其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2. 司法解释施行前的行为,当时没有有关司法解释的,对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未决案件。3.“在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实施的行为,在行为发生时已经建立了有关的司法解释,应当按照行为发生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应当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换句话说,在合作与竞争中应该采取“老而轻”的原则。

A错了。因为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此外,司法解释的时间效果与《刑法》的时间效果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种是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生效,其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执行期间。这个“法律”是指被解释的法律。由此可见,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服从于被解释法律的时间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0年11月21日生效,而本解释是对1997年《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解释,因此,本解释的时间效力与0755-799000第133条相同,适用于199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B。

(C)这太真实了。在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实施的行为,在行为发生时已适用有关司法解释,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D是错误的。新的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未决案件,不适用于已结案件。

2. 关于伤害的后果,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伤害结果是一切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三)当场杀害被害人抢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受害人自杀的,以诈骗罪加重罪论处

测试的答案

C

问题分析

“危害结果”如何认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损害结果包括法利益的法律损害,以及法利益的法律损害危险(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狭义的损害结果仅指法律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从广义上讲,从“法益侵害论”的犯罪本质来看,任何犯罪或法益都已经造成了法律损害,或者具有造成法律损害的危险。因此,损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采用狭义,则损害结果并不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国刑法理论采用狭义理论,因此,A和B是错误的。此外,如果你使用一个广义的定义,那么正确答案就不止一个。

三、抢劫致重伤、死亡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事由,是指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抢劫被害人重伤、死亡,包括当场杀害被害人抢夺财物的情形,构成抢劫犯罪的加重事由。

D是错误的。诈骗致被害人自杀不属于法定的诈骗加重事由。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A天生失明,在大学学习期间因为琐事造成室友重伤。A有限制刑事责任的能力

B. B是一个聋哑人,长期组织几个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B具有相对的刑事责任能力

C. C.服用安眠药后陷入深度睡眠,导致婴儿因压力窒息而死。丙无刑事责任能力

丁大喝醉后走在回家的路上。他把车撞坏了,因为它挡路了。后来他什么也不记得了。丁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测试的答案

D

问题分析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采取四种方法,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不刑事责任能力、相对不刑事责任能力(又称“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有限刑事责任能力(又称“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其中,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两种:一种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由于精神疾病,不具备或丧失刑法规定的识别或控制自己能力的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中属于或者可能属于刑事责任能力限制的情形有四种:一是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第二,聋哑人;瞎眼的人是瞎眼的;四是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上述三类以外的人,即十八周岁以上的正常人。

一个错误的。从生理标准来看,A虽然是盲人,属于或可能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有限刑事责任,但其失明并不降低其认知能力,也不降低其对案件的理解能力,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B是错误的。相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乙是或者可能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丙有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

4. 在自我防卫和紧急风险规避的比较中,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非法"侵权"的范围与紧急回避中"危险"的范围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的非法侵权行为是否"正在进行"的判定与对紧急情况中的危险是否"正在进行"的判定相同

C.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确定与紧急避险中规避行为"必要限度"的确定相同

D.如果正当防卫要求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必须有防卫意图

测试的答案

D

问题分析

一个错误的。正当防卫中的非法“侵害”只能是对人的非法侵害,其外延小于紧急回避中的“危险”的外延。紧急回避的危险源非常广泛,可以是人类的非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入侵等。

B.正当防卫和应急风险规避的建立虽然需要时间条件,但两者的认定并不完全相同。正当防卫违法侵害的“进行中”是指违法侵害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紧急情况中“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迫在眉睫,而且尚未消除。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两种来源不同,鉴定也不同。

C.极限条件不一样。紧急避免伤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要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D.正当防卫和紧急回避都是法律上的正当性,其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防卫或回避的主观意图上。虽然刑法学界对两者的成立条件是否需要主观倾向或回避意图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是必须有合法意图。此外,如果可以确定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防卫意图,那么紧急回避也必须具有正当防卫意图。

5. A冒充业主王某与B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房屋以220万元出售给B, B向A支付100万元首付款,待转让后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了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判定A的刑事责任,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对合同诈骗罪未遂220万元的处罚,酌情从重处罚

b、对合同诈骗罪100万元的予以处罚,对合同诈骗罪120万元的视为情节未遂

c、合同诈骗未遂120万元的,予以处罚。合同诈骗成功100万元的,不另行处罚

D.合同诈骗罪罚款100万元,合同诈骗罪罚款120万元

测试的答案

B

这个问题关系到司法实践中的运作方式。合同诈骗,骗取了一定数额的,该部分的犯罪数额视为已经完成。尝试次数作为酌定情况予以考虑。

6. A要去偷张的房子。B给A寄了一张自己私自编造的张某家的钥匙,并告诉A张某家装有防盗装置。如果钥匙打不开,他就不得不放弃偷窃行为,不再进屋。甲用钥匙打开了一间房子的门,打不开,本想按照乙的警告离开,但又不愿意,考虑到窗户里的巨额财产被盗。以下哪项在分析这个案例中是正确的?

B提供钥匙的行为对a盗窃成功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B. B提供的钥匙虽然不工作,但给A提供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C.乙方非因自愿原因未协助甲方实施盗窃行为的,构成协助盗窃未遂

D. B的帮助行为的影响只持续到A开始开门盗窃,因此B被确立为盗窃未遂共犯

测试的答案

D

问题分析

如果帮助行为只促进了正犯的行为,而没有促进正犯的结果,或者如果帮助行为与正犯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正犯的行为结果是否可以归责于协助行为人呢?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该问题的作者之一张明凯教授赞同“主犯结果”理论,认为帮助者行为与主犯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共犯才能承担既遂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虽然B提供了钥匙,但是钥匙并没有打开门,而且A后来知道B的钥匙没有任何作用,而是通过打破窗户来偷窃,所以不能认为B的帮助行为仍然强化了A的意图。因此,B只是犯罪未遂的共犯。答案是D。

7. 甲想杀丙,假装和乙商量去丙家“偷窃”,被乙在室外瞭望,乙做了。A进了C家,杀了C。出来后,他对B撒谎说他没有偷东西。B被说服了,走开了。以下哪项在分析这个案例中是正确的?

A.欺骗B .看守人构成间接委托人。间接正犯不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如果B试图帮助A实施盗窃,但由于非其本人意愿的原因未能成功,则B应按企图协助盗窃罪处罚

A以故意杀人罪处罚,B以非法侵入罪处罚。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构成共同犯罪

D. B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从犯,但由于他只有盗窃的意图,应当在盗窃罪的法定刑罚范围内量刑

测试的答案

C

问题分析

乙方只有盗窃意图,并愿意为甲方盗窃提供协助。但是,A并没有偷盗的意图,只有杀人的意图,A并没有盗窃。从共犯的属性来看,不存在盗窃的主犯(行为人),也不存在盗窃的共犯(从犯),故B不构成盗窃罪,B、D不对。一个被判故意杀人罪的人。B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为没有共同杀人的意图。一个错误的。根据某些犯罪的共同理论,A杀人入户,A故意入室行窃,B与A在非法侵入范围内成立共犯。答案是C。

8. 关于犯罪数量,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A盗取国家机关证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并持证件进行诈骗。一是设置了盗窃国家文书罪与摆阔气诈骗罪,几罪并罚

B. B在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行驶20公里后,他意外撞死了一位姓张的路人。B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只构成交通事故罪

C. C骗取了李的名画。李某发现受骗,要求丙方归还,丙方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C构成诈骗罪和抢劫罪,几罪并罚

已婚的丁某知道杨是一名现役军人的配偶,但还是娶了她。丁某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假想共犯

测试的答案

A

问题分析

法务部的参考答案是A.题名者大概认为这种所谓的“牵连”并不常见,因为为了冒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诈骗,通常会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很少偷盗,所以不认为是牵连,不属于牵连罪,因此,应以数罪论处。但从司法角度看,牵连犯的范围要广得多,可以作为牵连犯,并采取双重处罚的方式。

作者认为B是错的,可能是因为他认为B是危险驾驶罪和交通事故罪。它是假想共同犯罪,应同处刑罚,而不应仅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在实践中,危险驾驶罪不会被重新评估,因此将直接确定交通事故罪。来自实践系的考生可能会选择b,因为这里的“宪法”也很容易被理解为对犯罪的最终司法判定。

C. C被判犯有诈骗罪。用暴力逼迫李某放弃不另设抢劫,暴力之前曾拿过钱。如果暴力行为造成轻微或严重伤害,将被定为故意伤害罪,并与诈骗罪一起处罚。否则,仅作为诈骗罪的酌定量刑情形考虑。

不是想象上的一致,而是法律上的一致。

9. 关于自首,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绑架了一个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警察说服他放弃犯罪。A某“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后”自动自首,不符合自首条件

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留在现场救助伤者,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交警赶到现场进行讯问,B某否认了自己的行为。B不能建立投降

C. C对故意杀人后的客观犯罪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根据其供述认定其主观犯罪为故意,而C. C认为是过失。C是不会投降的

由于外表可疑,丁某在接受讯问和教育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他拒绝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丁不属于真告白,不能成立投降

测试的答案

B

问题分析

答:错了。绑架是一种犯罪行为。A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绑架罪成立,放弃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符合自首条件。C.在说出自己罪行的真相后,自卫,即使有法律上的错误理解,仍然是投降。(四)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也视为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10. 王某多次吸毒,一天下午在市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口角。当沈试图离开时,王某将他按倒在地,并用菜刀将其砍死。后来查明:王某因吸毒成瘾精神失常,导致识别控制能力减弱。以下哪一项关于本案中判决的自由裁量是错误的?

a .王某为偶尔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B.减少刑事责任能力的,从轻处罚

王某在公共场所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以从重处罚

王某与被害人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可以从轻处罚

测试的答案

B

问题分析

B.刑罚不能从轻,减轻刑事责任不是标准的说法。

11. 在“认真遵守监规,执行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对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A.因爆炸事件被判处12年监禁,现已服刑10年。他已经表现出真正的悔改,没有再犯的危险。A有资格获得假释

B. B.因受贿罪被判处9年徒刑,现已服刑5年。他已经表现出真正的悔改,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乙享有假释优先权

C. C.因挪用公款被判终身监禁。他拒不交代挪用公款的下落,也从不归还赃款。C已服刑20年,表现出真正的悔改,没有再犯的危险。C有资格获得假释

丁某因盗窃被判处5年徒刑,目前已服刑3年,并没有归还赃款。虽然丁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和突出的成就,但他的刑期不能减刑

测试的答案

B

试题解析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四个,分别是:(一)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二)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具体而言,1、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2、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三)实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人。另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四)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A选项错。 《刑法》 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甲因爆炸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释。

C选项错。丙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不能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D选项错。丁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假释。

12.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甲是配置枪支而非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B选项错。缆车不属于刑法第119条的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D选项错。飞机尚未起飞,丁打开飞机安全门的行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13.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

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此题容易被选的是D。D选项错在不是由海关下达补缴通知,而应是由税务机关下达补缴通知。

14.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选项错。票据诈骗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而银行存单属于金融凭证。

B选项正确。虽然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但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选项错。该情形既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原则上采用“特殊优于一般原则”以保险诈骗罪论处,但不排除例外采用“从一重原则”以合同诈骗罪论处的情形。

D选项错。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尹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诈骗,一样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

15.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故意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甲不构成遗弃罪,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

C.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D.丁明知工厂主熊某强迫工人劳动,仍招募苏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厂做工。丁未亲自强迫苏某等人劳动,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视具体情形而定,不能排除成立遗弃罪的情形。

B选项错。乙成立抢劫罪。

C选项正确。拐走儿童当做商品一样买卖,无论什么动机,无论是否获利,都成立拐卖儿童罪。

D选项错。丁与熊某成强迫劳动罪共犯。

16.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诬告他人介绍卖淫,不成立侮辱罪。

B选项错。只成立徇私枉法罪。

C选项正确。虽然是诬告企业,但逃税罪单位犯罪采用双罚制,会使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诬告而受到刑事追究。

D选项错。诬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的,同样可成立诬告陷害罪。

17.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该题最疑难的问题在于:是定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我个人认为,行为人已骗取了被害人的交付,应认定为诈骗。从民众理解及实务操作来看,这就是一种电信诈骗。答案应为B而非A。

18.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

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己有

B.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C.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

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就A选项而言,关于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之一即代为保管的财物,观点不一。肯定说认为,张某虽然在民法上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并没有因此丧失财物的所有权,相对于甲来说,该财物仍然属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刑法与民法的目的不同,即使上述委托关系在民法上不受保护,也不影响侵占罪的成立。否定说认为,张某没有财物返还请求权,不能认定甲侵占了张某的财物;由于财物由甲占有,也不能认为该财产已经属于国家财产。另外,该题中所涉及的还不是赃物,而是钱,在刑法传统理论中,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现金,不以侵占罪论处。A项错。C选项中,该贵重财物算不上被遗忘的物品,成立盗窃。但D选项也有一定问题,因为,如果丁是真心实意地想买该车,也愿意付清所有款项,现在只是提前将车卖给他人,不应认定为侵占罪。D的说法太绝对。

19. 《刑法》 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 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 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事前通谋,为共同犯罪,只是分工不同而已。310条第2款只是一种提示性条款。

20.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B.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

D.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选项错。甲成立盗窃罪。B选项错。同时触犯其他法条的,如何处罚,视具体情形而定,例如,如果是法条竞合,则适用特殊的法条;如果想象竞合,则原则上从一重论处。C选项错,属于盗伐林木行为。

21.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本案属于王某与刘某串通共同犯罪。案件中,王某为主犯,刘某为从犯,定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贪污数额为4万元。C选项对,ABD错。

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项错误,不可选。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辩双方主导诉讼进程。我国自诉案件的由自诉人提起,被告人应诉,法官依法居中裁判,类似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但我国刑事诉讼中并未完全实行当事人主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也没有。我国公诉与自诉的审判标准还是一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官自诉审判中的庭外主动核实证据权自诉中也是有的,故不能说自诉审理程序就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项错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也是刑事审判程序,存在控辩对抗的。

C项错在我国侦查程序形成的只是控、辩对抗关系,没有独立的审判第三方介入而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故错误。

D项正确,当选。审查起诉程序中,只有检控方与辩护方之间的对抗关系。

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B项正确,当选。最高检《刑法》 第352条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此,只有B项正确。

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项错误。最高院《刑诉规则》 第三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对回避问题适用“决定”裁决形式,而不是“裁定”。故A错误。

B项正确。根据最高院《刑诉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上一级法院院长可能需要回避的问题,而上一级法院存在不宜二审的问题,本案需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他们共同上级法院是省高级法院,故B项正确。

C项错误。本案尚未进入中院审理,根据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王某不必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提出回避。故C错误。

D项错误。回避是办案人员的回避,不是机关主体的回避,如果齐某认为本案不宜由A市中级及B区法院管辖,可提出管辖异议,而不是申请回避,故D项错误。

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项正确。钱乙是钱甲的近亲属,根据《刑诉解释》 第9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故A项正确。

B项错误。 《刑诉法》 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钱乙不是辩护律师,故B项错误。

C项错误。 《刑诉法》 第270条及最高检《刑诉法》 第490条有同样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见法律并未确认辩护人的讯问在场权,所以C项错误。

D项错误。最高院《刑诉规定》 第464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D项所述检察院分案起诉,如未诉至同一法院,就不可并案审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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