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钟爱丰田霸道欲改名“刘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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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公民姓名是一种自由和权利,但前提是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会习俗。近日,沈阳一名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刘八道”,但被当地派出所拒绝,于是刘福超将其告上了太原街道派出所和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根据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刘福超、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太原街道派出所一审行政判决书,原告刘福超声称,公民有权依法更改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2 07555 -7900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并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文明举止。”对此,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太原街道派出所认为,因为他喜欢丰田霸王车,要求民警将其改名为刘八道是不合理的。同时,刘福超没有提供更名的相关证明。此外,根据b百度Baike对“霸道”一词的解释:1.霸道;这是艰难和不合理的;2. 君主以武力、刑法和权力统治,与“王道”相对立;3.强硬且不讲道理的人。建议,因为喜欢“霸道”车,建议将其更名为刘八道。法院表示,2013年,在侮辱性广告引起中国网民的强烈不满后,丰田的“霸凌”汽车在舆论压力下被迫道歉并更名为“普拉多”。原告使用自己参与的最喜欢的汽车制造厂的名字侮辱中国,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尊重法律,尊重公民的姓名权,愿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人民服务。但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申请将违背公序良俗的字样作为自己的名称,不符合名称变更的有关规定。最终,法院认为,原告申请将自己的姓氏改为“刘八道”,是因为“八道”是他喜欢的一辆车的名字,新名字听起来更有气势。以上原因不属于变更户口名称的特殊原因或者正当理由。如果每个人都因为个人偏好而改变户籍名称,将给社会公共管理带来巨大的成本,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被告根据上述规定拒绝更改其姓名的许可并非不合理。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义务变更户籍名称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原告刘福超的诉讼请求。汽车行业关注热点汽车新媒体每日分享有价值的汽车新闻汽车人平台以上内容由“汽车行业关注”上传发布,查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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