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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扣分细则一览表,记三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简介:关于新交规扣分细则一览表,记三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要点,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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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广大车主关注的新交规正式实施。新交规对目前的汽车使用年限做了很多调整,其中最大的就是违章积分的变化。

减轻处罚的:

1. 原扣除值12,6,3,2,1分调整为12,9,6,3,1分。在原有扣分的基础上,取消2分,加9分。

2. 在过去,超速低于10%没有处罚,但现在超速低于20%没有处罚。在过去,132公里/小时是不受处罚的最高速度,但在4月1日之后,我们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到144公里/小时。

3、以前堵板或者不按照规定堵板是一次性扣12分,现在修改为9分,毕竟有时候不是故意堵,这样更人性化。

4、驾车未放置检查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也一并删除。

5、驾驶不符合原扣12分改为扣9分,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行驶的,以及未按规定驾驶校车的,均按原扣12分调整为扣9分。

还有更严厉的惩罚:

1、交通堵塞时,开车接听或拨打电话,在交通堵塞情况下随意交错行驶或超车,原扣2分至3分。

2. 在高速公路路段违规停车,扣减6分至9分。

3.代替司机在高速公路上接受交通违法处罚,一次扣12分。

4、高速公路上龟速,得3分。

新交通规例下的罚分一览表:

1.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2分

1.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 交通事故致人轻伤或者死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4. 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百分之一的;

5. 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客货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二十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的;

6. 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通过中央分隔线掉头的;

7. 代表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以记过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的。

2.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扣9分

1. 驾驶7座以上的乘用车,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的50%以上但不足100%的;

2. 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驾驶校车、中型客货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

3.在高速公路或者市区高速公路上违规停放机动车的;

4.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

5. 驾驶不符合准驾驶类型的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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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停车休息超过4小时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扣6分

1. 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驾驶7座以上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百分之二十而不足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百分之五十而不足百分之百的;

2. 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客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下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50%以下的;

3.驾驶校车以外的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二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五十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4. 驾驶卡车载重量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50%;

5. 驾驶机动车载运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 驾驶机动车携带超限不可拆卸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的;

7.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区域的;

8. 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机动车的;

9.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时没收或者拘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 在交通事故中逃跑,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

1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高速公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4.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扣3分

1. 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其他七座以上客运车辆,载客量达到核定载客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2. 驾驶校车以外的机动车、中型以上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3.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机动车;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车、让行或者逆行的;

5. 驾驶机动车在排队停车或者缓慢行驶的机动车前面超车、占用对面车道或者穿插等候车辆的;

6.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 在人行横道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不遵守规定避开校车;

9. 驾驶卡车载重量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10. 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的;

11.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抛锚或者停车后,不按照规定使用信号灯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的;

12.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的;

13、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

14. 卡车连续行驶4小时以上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

15. 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驾驶机动车的。

5.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分

1.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以规定速度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行驶的;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汇合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倒车、转弯的;

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车灯;

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志指示的;

5. 驾驶机动车辆载货超过规定的长、宽、高;

6. 驾驶卡车载重量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30%;

7. 驾驶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8. 在道路上驾驶擅自改变登记结构、结构或者特征的卡车的;

9.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

10. 不戴安全帽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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