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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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主要考核学生文化素质综合水平。测试时间共90分钟。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满分300分。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同类科目知识内容自主命题组卷。参加考试的考生为B类及D类中的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2)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测试时间共9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思想道德素质、自然科学素质、人文综合素质、心理素质、现代信息素养、劳动安全常识、生物医学基础等知识。参加考试的考生为A、B、C类考生。
(3)专项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专项素质、专项技术能力等,详见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特长生招生办法。参加考试的考生为D类考生。
(4)免文化素质测试考生:①A类及D类考生中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免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②C类考生。
(5)免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三、考试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构成: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组成,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2.综合成绩计算:不同类型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赋予不同的权重,综合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1)A、B类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2)C类考生综合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
(3)D类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专项技能测试成绩×70%
3.限制性标准:D类考生的专项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低于此标准不予录取。
四、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2.任一测试缺考的考生或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录取
一、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2.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是在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先完成退役军人及特长生等单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录取,剩余计划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算出各类别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3.各类别考生依次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并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不满额,则进行递补录取和调剂录取。遇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如文化成绩亦相同则按语、数、外依次排序。
4.退役军人考生按照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每个专业限录2名考生;如所报专业已录满,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剩余计划在本类别中递补录取。
5.特长生录取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算出各类别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退役军人及特长生等单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7.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8.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所有新生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专业调整或要求学生退学。
9.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完成后若有空余计划,则组织相关专业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进行考试,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与第一志愿考试一致。
二、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三、录取程序
拟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后如无疑议,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于8月中下旬和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一起发放)。考生可在公示后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28519008查询。
四、录取考生要求
1.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2023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2.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六章日程安排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七章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监督电话:0731-28519112
第八章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3.本章程未确定的其他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专班会议议决。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职教城智慧路88号
联系电话:0731-28519008、28519048
传真:0731-28519008
邮政编码:4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hntcmc.net
学校招生QQ群号码:617619698、707124859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
hntcmc2014
附件: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特长生招生办法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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