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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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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关于做好201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SJ[2014]583号)规定,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决定于2014年启动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相关政策法规

1.贷款对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学生可以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无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在校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助学贷款。

2.贷款金额。全日制大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要根据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来确定。

3.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

4.贷款偿还。学生毕业后开始自行偿还贷款本息,银行给予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最长24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本金和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应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并在宽限期届满后的第一个还款日前偿还宽限期内到期的利息。校内国家助学贷款最晚到期日为借款人毕业后6年。如无特殊约定,借款学生毕业时间定为毕业年度的8月31日。

5.风险补偿。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比例按当年贷款额的12%确定,财政和学校分别承担50%。学校预算并支付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定期将学校承担的金额支付给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该中心代学校支付给银行。

二、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

我校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多次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一次的简要过程如下:

1.学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括:

(1)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

(3)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借读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5)农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6)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2.需要申请的学生应规范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确认后,学生在申请表上当面签署“申请人签名”,并汇总初审确认的申请材料,上报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应对贷款学生资格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4 .审批完成后,经办银行通知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亲自到学校签订借款合同;

5.合同生效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在合同规定的下一学年,学生向学校申请还款,学校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核确认,并向银行提供续贷学生名单。贷款将在银行批准后发放。

提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学生申请和提交材料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2日:12。逾期不再受理校内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于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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