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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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租房如何申请和管理?
如何申请张家港公租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如果申请人的配偶不是三水户籍,则应视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80%)。
(3)非专有住房或专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无租住的廉租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或委托拍卖过房产。
张家港公租房怎么管理?
为完善我市分层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的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有资产、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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