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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热点法律案例 网络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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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进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指控:诈骗

设置一个财务陷阱,把你一步步引向“坑”。

流窜于柬埔寨、缅甸、蒙古等地的境外诈骗团伙租用上海某科技公司的网络服务器,在外汇交易软件“MateTrader4”(以下简称“MT4”)中搭建可人为控制涨跌的虚假投资平台,诱导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2600余名受害人将钱存入指定账户。诈骗总额高达5.1亿元。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等62名被告人一审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至12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上诉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资期货赚了大钱却失败了。

几百万的积蓄全没了。

报案的陆阿姨退休前在淮阴卷烟厂工作。她平时喜欢炒股,买基金。2019年7月的一天,陆阿姨的姐姐来她家聊天,推荐她加入一个微信群。陆阿姨发现群里有三四十个股票朋友和她有共同的爱好。群里的股票朋友经常发一些股票信息,导师的名片,二维码或者可以链接的网站。点击它们之后,就会进入直播间。有专业的分析师免费授课,群里的股票朋友也会一直夸老师,送花。渐渐地,陆阿姨对这些非常专业的直播课程产生了兴趣,也信任了分析师。

“目前国内股市形势不好。只有出钱和我们一起在美国软件上炒区块链(虚拟货币)和股指期货,才能规避个股风险,避免a股暴跌……”按照分析师的指引,陆阿姨被拉进了投资(虚拟货币)和美股期货的VIP群。这群所谓的海归博士和某知名医院的主任医师——,看起来都是成功人士。

陆阿姨发现,群里的人投资30万、50万、100万都很轻松。没过几天,群里就有人说赚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陆阿姨再也按捺不住自己原本的谨慎心理,迫不及待地进入了VIP微信群里的“金港国际”投资平台。在老师和客服的指导下,她在直播间下载了MT4,并绑定了QQ邮箱、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陆阿姨注册登录后,立即投资了老师推荐的一款虚拟货币金融产品,并向客服指定的银行卡账户打入33万元。陆阿姨从来没有怀疑过有诈骗,因为她可以看到自己买的产品的涨跌和MT4里的资金余额。让陆阿姨没想到的是,她三天赚了19万。第四天,分析师对她说,“美国农业数据大幅上涨。抓紧投资,100%赚!”陆阿姨深信不疑。在接下来的6天里,她分8次向该平台投入了153万元。

第七天,她突然发现账户里只剩18000元了。她赶紧问分析师,答案是:“不要紧,你可以再准备3万到5万块钱,我给你做个规划,明天我给你赚回来……”陆阿姨急着翻书,信以为真。但是直到所有的钱都被吸干,她再也没有挣到一分钱。

“我以为是投资,可是当我把所有积蓄都投进去的时候,VIP被关了,微信群被解散了,再也联系不到任何人了……”2019年8月,知道自己被骗的陆阿姨选择了报案。

到底是谁在骗陆阿姨?半年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了一个以刘为首的境外诈骗犯罪团伙。

想赚很多钱在国外骗

被欣赏为“导演”

刘2015年大学毕业后,恋爱结婚,父母生病,花钱一个接一个。刘渴望有机会赚快钱和大钱。

2019年春节,刘的大学同学张回来了

2019年3月,他们拿到护照,飞往柬埔寨金边的公司。果然,到了公司后,刘直接当了经理,领导李、龚等人,对一个叫“三哥”的主任负责,一切向他汇报。刚到公司,后勤部门在这个群里给他们发了40多部手机,每个业务员10部,收到了五六十个微信号。

公司通过租用MT4搭建虚拟交易平台,技术人员控制平台涨跌,一般先让受害者获利一两次。接下来按照流程,诱导受害人投资平台,迅速清空其所有财产,然后断绝与受害人的一切联系。

按照公司要求,业务员负责创建一个炒股微信群,包装不同身份的群成员。微信群也分初级群、中级群、VIP群。在初级群中,业务员用多个假小号在群里吹捧专业的分析老师,到处推老师的微信名片“吸粉”,然后把加老师微信号或者对股票感兴趣的客户拉到中级群、VIP群进行诈骗。

刚来的刘安排了几个业务员一起,千方百计发展微信群成员。陆阿姨和她的姐姐是这些微信群的成员。

由于头脑灵活,工作努力,刘很快成为公司8名董事之一,参与管理诈骗群,查看群内聊天情况,角色搭配如何,角色是否发送错误信息。每次诈骗结束,总监从财务部领取诈骗总额的10%作为提成,总监、经理、业务员按比例分成。作为一个领导,刘每天靠说话和打电话就能拿到百万年薪。

画出犯罪组织之间的关系图

明确主犯和从犯的分工

2019年底,刘得知妻子要生孩子,便托同事照顾工作,用自己挣的钱飞回老家。此时,公安机关已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并抓获该公司相关人员。

刘的回归成为案件侦破的突破口。公安机关通过对被抓人员的审讯和多方取证,锁定刘为这个诈骗团伙的头目之一,并迅速将其抓获。在随后的4个月里,该犯罪团伙的62名成员相继落网。

2020年3月,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应邀提前介入。

该案。检察官参与提审时,该团伙主犯刘某起初以区块链投资、去境外做生意、旅游等为掩饰,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后来,在大量证人证言、诈骗平台电子数据面前,他才承认犯罪事实。

“这是一个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庞大诈骗团伙,被查到的这60多人,都是小组成员,至于‘三哥’是谁?上线在哪里?目前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办案检察官说,“该案受骗人数众多,犯罪嫌疑人诈骗得手后就销毁所有的手机、手机卡,给案件审查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基础上,检察官通过调取后台转账记录,与2600余名被害人陈述、被骗金额进行逐一比对,核算被害人利益受损金额,准确查清了犯罪的总体数额。

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又围绕涉案人员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诈骗平台电子数据,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取证规范性、证明力等进行审查确认,绘制62名犯罪嫌疑人的组织关系图,明确主从犯分工。其间,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努力下,39名犯罪嫌疑人退还诈骗赃款623万余元。

2021年1月10日,淮阴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6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审理,淮阴区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中55名被告人认为判决的刑期过重,提出上诉后,淮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近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手段:利用个人微信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收取、转移赃款

□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抢红包就能躺赚外快,有猫腻

正义网讯(记者江苏烨通讯员徐杰瑛)抢微信红包就能轻松赚外快,殊不知红包竟是被敲诈勒索之人发的。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月,刘某在与好友王某打牌时谈起自己最近经济状况不太好。“有个活儿可以介绍给你,只要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其他都不用做,每天也能拿到不少提成。”王某遂推荐给刘某一个轻松赚外快的办法。刘某又惊喜又疑虑,但挡不住轻松赚快钱的诱惑,最终还是答应了下来。

随后,王某将刘某拉进了一个微信群。刚进群的刘某一通抢,抢完之后,很快有人在群内发新的群邀请码,刘某便扫码加入新群继续抢红包。每抢完一轮后,刘某都会按要求将钱款转还给群主,群主则会从中抽出1%作为好处费返给刘某。

活轻松、来钱快,尝到了甜头的刘某不久后又把自己的妻子吴某也拉进群,虽然夫妻两人都意识到这种“好活”来路不正,但他们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并未选择停手。

就这样,刘某等人每天抢红包的数量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那在群里发红包的人又是谁呢?阿伟就是发红包的人之一。

2021年2月,阿伟在家中玩手机时收获了一段“艳遇”,一名昵称依依的女网友主动提出想和他视频裸聊,禁不住诱惑的阿伟点开了对方发来的私密链接。

不料几分钟后,依依突然翻脸,将裸聊视频和阿伟的手机通讯录一并发了过来。“你也不想让大家都看到这个视频吧?这事情可以花钱处理……”收到依依发来的信息,阿伟才意识到对方把整个裸聊过程录了像,而他应要求点击注册的链接则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了。随后,依依发来一个微信群二维码,阿伟扫码进群并发了两个红包,红包很快就被刘某、吴某等人在内的成员一抢而空。“刚才的钱是删视频的,你再给点钱才能删通讯录。”依依又要求阿伟在群里再发三个红包。一而再再而三的索要钱款后,无力招架的阿伟最终选择报警。

根据被害人提供的微信红包领取记录,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刘某、吴某等人。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被抓获。经查,两人虽不直接与依依等人接触,但其所抢红包中的资金涉及洗钱犯罪链条。“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但想着来钱快又轻松,就被冲昏了头……”被抓后,两人表示追悔莫及。

经查,2021年1月至3月,刘某、吴某、王某(另案处理)等人明知资金来源非法,仍通过微信抢红包的方式协助他人将上游犯罪钱款转移至其他账户,其中刘某转移2.4万余元,吴某转移4.5万余元。

□手段:利用个人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支付结算提供工具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犯法,仍为他人洗钱提供帮助

正义网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苏学堂)明知犯罪分子用银行卡来洗钱、转移财产、逃避司法机关打击,仍为了蝇头小利出售银行卡供他人使用,最终走向犯罪深渊。近日,经甘肃省景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某、孟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对三人违法所得及扣押的财物予以追缴、没收。

2021年底,一个微信名为“扬帆起航”的人加了吴某好友。今年初,吴某在对方指导下,下载并注册了某App,想通过玩赌博赚快钱,并进行了多次充值。然而吴某充值的钱实际上都被转到诈骗团伙的银行卡里,并迅速分流到其他银行账号。直到今年初提现失败,吴某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此时,吴某已累计投入50余万元。

段某、孟某、杨某便是其中三名提供涉案银行卡的人。2021年底,孟某向好友段某借钱,段某的弟弟告知他们用银行卡走网络赌博的账可以赚钱。二人财迷心窍,在明知犯法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不仅如此,他们还拉拢了朋友杨某。在此期间,三人提供了数张银行卡帮助犯罪。

经查证,截至案发,孟某、段某、杨某三人银行卡总涉案32起,涉案流水总金额1780万元。今年1月19日,段某、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8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认为段某、孟某、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不当利益,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段某、孟某明知自己银行卡内流入资金为利用网络犯罪所得,将该笔数额较大资金通过微信充值方式占为己有,涉嫌盗窃罪。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景泰县检察院遂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同样是转账行为,为什么判不同罪名?

在上述案例中,同样是转账行为,为什么法院分别判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官介绍,主要区别在于:

1.在主观方面,两罪主观故意所明知的内容不同。“帮信罪”对于上游犯罪的性质是概括性明知,即主观上明知上游行为人极可能是犯罪行为或具有某种罪质特征,但具体实施何种犯罪行为在所不问。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上游犯罪既可以是概括性明知,也包括明确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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