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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公租房管理办法-新乡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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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交易政策

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买卖政策

专家认为,公租房买卖政策是推进公租房建设的重要举措,与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发布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会有一些政策措施对‘国十条’进行细化。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地工作的全国、部级劳模、全国劳模需提供暂住证);

2.未租住公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没有住房的家庭;

5、无承租人或居住在本市的直系亲属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三年内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有城镇暂住证,并在家庭(或个人)居住一年以上;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5.没有住房;

6、未在本市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已取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需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进入公租房轮候范围。轮候家庭以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租房,相关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先申请‘三房’资格,从而同时获得公租房申请资格。【新乡公租房管理办法-新乡公租房买卖政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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