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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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战役。面对高考,考生总是有很多困惑。你什么时候开始注册?高考体检对申请专业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填志愿?怎么填志愿?等等,为了帮助考生解惑,教育网整理了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让我们看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要求,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0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范大学;英文名为SHAANXINORMAL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Xi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有雁塔和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xi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Xi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是公立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
第三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体育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特长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体育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进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国家特殊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试录取香港学生、保送生、澳门保送生、录取华侨学生、通过联考录取港澳台学生、台湾省内高校。
第四条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艺、劳等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文件要求,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的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提出建议;听取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按省、专业编报本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中的相关问题;审核新录取的学生;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专项招生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章程》 01030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八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21-2021)。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应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增量向高等教育不发达、生源质量好、学生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的安排和分配更加公平、科学、合理。为了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样性和合理性,招生安排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政策和生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按照教育部发布的生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各地区生源情况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整年度招生专业(类别)结构和地区结构。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生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援疆合作计划)毕业生和华侨、港澳台学生不编制省级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需求和建议,在我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独编制公费师范生、非藏生进藏就业、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方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各省要求,结合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编制省级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我校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办法编制。在不制定省计划的省份,如果我校通过专业测试,填报一个我校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我校将投放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中,预留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额的1%。预留计划由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剂生源不平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根据省级班昭提供的投资成果(包括省级班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
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省级招办2021年录取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执行。第十四条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19]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成功,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可顺延录取)。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不能满足所报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BB,其他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我校已公布的2021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同位次及专业调剂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
第十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英语(公费师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若所在批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执行。
第二十五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关于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办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21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详见协议书和我校就创网(http://job.snnu.edu.cn)。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二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监督*: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四条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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