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信办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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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信部、网信办: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
"网通中国& quot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安全、更具活力的产业生态,促进移动互联网持续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103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生产企业预置的,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和副屏幕界面具有用户交互入口,能够独立使用,满足用户应用需求的软件程序。
第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必要性最小的原则。按照谁预设、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尊重和维护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三。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础功能软件外的所有预设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四。基本功能软件仅限于以下范围:
(1)操作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系统设置和文件管理;
(2)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视频录制;
(3)基础通讯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
(4)应用软件下载渠道:应用商店。
最多可以将一个实现相同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设置为不可卸载。
5.生产企业应当完善移动智能终端的权限管理机制,提高操作系统的安全性,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产品流通中更换操作系统、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
不及物动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信部发〔2016〕407号)相关规定,保证预置应用软件的安全合规,明示所提供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履行注册、审查、监控、留存、移除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加强对预置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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