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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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育网边肖为大家带来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我们来看看吧!
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立
教育程度: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辛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全面组织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拟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审批,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布、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学生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情况调整使用(详见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网)。
第八条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填报志愿和录取,按专业类别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大类相关规定进行分流。我校部分专业按照贵州省本科第一批招生。具体专业和计划以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我校在贵州省招收国家和地方专项及其他相关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以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选拔”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收、监督”的录取制度,科学、公正地选拔考生。
第十一条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档案调剂比例和档案调剂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自愿提交的批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以省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以“自愿清退”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和其他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范围内,按其专业技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六条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达到体育专业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体育专业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新高考改革省份招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从文理科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年后根据学生意愿,预科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录取到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专业要求:
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60%以上(含60%),当地英语口语考试满分60%以上(含60%)。
2.语言要求: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入学后,英语是唯一的公共外语。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执行。
顺序
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0851)85842823(兼传真)
监督*:(0851)85811044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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