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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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育网边肖为大家带来Xi安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我们来看看吧!
Xi * 2021年民族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全称:Xi大学。
英文全名:“XizangMinzuUniversity”.
第三条国家标准代码:10695。
第四条学校性质:全日制公立本科院校。
西藏自治区第五条:教育厅。
第六条's教育水平:学校拥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主要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学校地址: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慧东路6号。
秦汉校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了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首的考试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高中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委员会全面贯彻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我校的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s招生计划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近三年各省招生和专业报考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和考生需求,进行省内和专业计划分配和调整,最终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省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省招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社厅、西藏自治区人社厅、西藏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我校录取的学生中,除国家免费医学生和定向到西藏工作的军校生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原则自主择业。
第十二条.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实验班实行动态考核、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学校将按照《西*族大学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实施方案》进行资格考核和分流管理。
第十三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的学校招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省级招生统一组织下,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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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样的排名方式分配专业,排名在前或优先在前。遇到同分同职现象时,要参考专业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环节要重点关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对于投档的考生,如果分数没有达到所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会被辞退。
第十四条
1.省统考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指定的合格分数线要求后,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学生所在省份相关要求相冲突,以学生所在省份统考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
1.本硕博连读创新实验班专业考生藏语、英语不低于9。
0分;统考卷考生语文及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省份考生英语不低于110分。2.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西藏考生不低于7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110分,优先录取英语口试合格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高考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西藏考生不低于6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90分。
4.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体育类专业体育加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艺术教育专业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有音乐、美术加试成绩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五章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十八条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学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
第二十条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3360元/学年。
第六章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族大学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栏目进行查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照片信息、体检信息、中学学籍档案、加分材料等资料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招生就业工作处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www.xz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s.xzmu.edu.cn。
电话:029-33755799(兼传真)、33755035。
电子邮箱:xzmu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西*族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举报*:029-33755293。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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