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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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规定,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信息
第一条学校全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4629,四川招生代码:5789。
第二条: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属性和办学层次。
专业设置第三条:学校现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智慧健康服务与老年管理等十一个专业。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邮政编码:615013。
第三章组织结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五条大学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第九条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意愿,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根据国家或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查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的档案调剂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条,第十一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考外语,但英语是新生入学后的教学语言。
.所有专业都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对符合四川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第一”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投档结果相同,文科按照语文、文学、数学、英语的顺序进行比较,分数最高的先录取(如果投档结果相同,分数最高的先录取;如果语文成绩还是一样,比较综合成绩,分数高的优先;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科、语文、英语的顺序进行比较,单科分数最高的优先(当投档分数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分数,分数最高的优先;如果数学成绩还是一样,对比综合成绩,分数高的优先
第十四条艺术体育专业在文化总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的,经中外单科成绩比较后录取。
第十五条大学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健康不能自理或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10〕26号)的规定,凡患有下列疾病者,均视为教师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有肝炎病原体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应慎重报早教、学前教育专业。
第十六条录取公告:考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招生政策、录取标准、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退回原地区、单位,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s招生专业及计划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布为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奖、贷、助学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发布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新生手册》的要求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0834—69557376993870
传真:0834—6955737
监督*:0834-6992836
学校网址:http://www.xcmzyz.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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